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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4-14 13:50:19
有效期限:
2008-5-14 1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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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富美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对投资者 (以下简称乙方),就锑、铅锑、铅锌矿山开发订立以下优渥条件:(有效期至2008/4/30止,以第一位签约者得之)
1. 不收开采权利金,仅在签约时甲方收50万人民币为保证金,合约期满或经双方同意下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双方在税后净利上的分配为乙方80%,甲方20%
3. 乙方须支付甲方开采矿石8-12泰铢/公斤的价钱(开采出的矿石认定及价格区别于附注一及附注二),目前人民币兑换泰铢约为 1:4.5 。
4. 乙方必须承诺若税后净利达到2年6000万人民币以上时,于缅甸当地建设一所学校或小型诊所(花费约在200万泰铢,以乙方公司名义捐赠),回馈缅甸民众。
5. 乙方开采年限自开工日起算二年(开工日认定于附注三),可延长,每增加一年须付甲方200万人民币,最多可开采五年。
6. 乙方在期约内可在一矿区多处开挖,若发现其他矿脉,可与甲方另订条约开采。
7. 所有开采费用、人事、厂房、设备及开销由乙方自行负责。
附注一:开采出的矿石认定是乙方可以先人工初步筛选矿石,杂石、品位过低的部份乙方可以选择不要,甲方是以乙方选过的矿石收费,不要的矿石部份,甲方有权处理。
附注二:缅甸政府税收及当地税收以矿石公斤重量计价,依双方协商后,就矿石种类、储量、品位订立8-12泰铢/公斤价格。
附注三:开工日是以签约日起算45天,或乙方准备就绪可以开采动工,以先到者计算,合约期限也是以开工日起算二年。
公司网站: http://arjar3377.cn.alibaba.com
公司网站中的公司相册有相片资料 公司动态有详细说明
连络人: 黄俊哲 +66-86-890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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