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矿道网,矿业产业互联网平台!

029-85212477

全网搜索
购物车
合计:¥{{allCartPrice}}
去购物车结算
首页   >   资讯   >   两部门联动!精准服务公路交通项目用地用海保障

两部门联动!精准服务公路交通项目用地用海保障

发布日期:2022-06-08 02:20:00  浏览次数:1222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精准服务公路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自然资源及交通运输系统要更加精准做好公路交通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工作,促进交通项目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列入国家重大项目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新增围填海情形,密切配合,共同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会同发改等部门争取将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二是科学选址布局

项目选址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各类控制线管制规则和用海用岛使用要求,强化规划管控。建设单位在选址过程中,要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询项目红线范围涉及的限制性因素,充分考虑论证,科学比选确定__选址方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核实并提供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信息,符合占用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占用条件的,应予以避让。

三要落细前期工作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将节约集约用地状况、项目建设分期等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压实前期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后续因存在不合理用地而核减,影响项目落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开展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工作。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未经自然资源部预审通过,不得违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达100公顷以上、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实地踏勘论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将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费用纳入项目估算、概算。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红线(或施工图设计红线),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要依据红线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前期工作。要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类保护区审核等相关手续。

四要提升审批效能

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提交齐全的用地报批要件材料,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后及时完成报批组卷。征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市县政府负责,相关材料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项目用地涉及违法用地已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处置到位的,用地报批时无需提供违法处罚材料。用地报批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10%。

项目立项核准(批复)文件明确分期建设或立项批准部门出具分期建设说明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实行分期或分段审批用地的项目,要以项目可研批复对应的总用地规模和地类情况确定审批权限,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当报送国务院审批;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土地征收应当报送国务院审批。

五要集约节约用地

项目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在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和功能分区的,以及国家和省里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在选址和用地预审前通过节地评价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用地应予以核减。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应当有充分的国土空间规划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时要明确道路断面形式和宽度,满足用地定额标准要求。

六要统筹指标配置

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用地的公路交通项目,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可优先争取使用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各地要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立足自身保障各类用地合理需求,确需突破的由设区市统筹。设区市无法统筹的,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协调异地调剂周转。各市、县(区)应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立足自身统筹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当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应积极通过指标调剂平台异地有偿调剂。调剂平台无法调剂的,市、县(区)政府承诺归还期限和方式,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其补充耕地情况给予周转指标支持,做到应保尽保,周转指标原则上一年内归还。

七是遏制违法用地

项目建设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项目涉及审批、核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即将到期或超过有效期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压实市县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责任,严肃查处省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用海行为。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用地,可依法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20%,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边界范围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边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省重大项目,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省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理后补办手续的,一律使用设区市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八要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四个一机制”,省级细化工作专班,加强要素保障工作服务、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个一机制”,细化明确工作专班及人员,共同研究解决项目用地用海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报送省级协调的用地用海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先沟通协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反映问题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无效协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可指派专人参加用地组卷审查,共同加快用地报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项目用地用海审批工作进度的,省级将联合省发改委发函督办并抄送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存在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厅管制处 曾建忠 海峡资源报 章巧灵】

【免责声明】本站“矿道网”行情板块所有投稿文章,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投稿人所有。本站并非以盈利为核心的矿业行情传播平台,平台并不能很好的甄别投稿文章的原创性和审核作者。文章仅供读者作为矿业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所以希望投稿人自觉遵守本条例,如果一旦发生文章侵权,原作者找到我们,我们有权利不经告知并删除投稿的文章。本网站默认已许可各大主流平台、媒体等,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网站全文,但是需要文件授权。 本网站不以此盈利 ,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所有投稿人向本网站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因投稿素材内容或要求转发内容引发的任何社会及法律纠纷和矿道网无关。特此声明!,我们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联系电话:029-8521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