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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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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应来源与可供量 我国的盐矿按资源结构可分为海盐、湖盐和井矿盐三种,这三种盐是供应各类用盐的主要来源。截至1996年底,盐业部门当年为全社会提供约2 900万t原盐。其中,约71%来自海盐、21%来自井矿盐、8%来自湖盐。90年代以来,原盐产量增幅较大,既可以满足工业盐市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食盐市场和其他用盐的需要。 (二) 消费用项及消费量 按消费结构划分,盐可分为食用盐、工业盐、农牧盐、渔盐和出口盐。
(三) 进出口及储备盐 建国以来,我国原盐出口发展较快。1950年只出口万余吨,进入80年代,出口量增幅加大,至1987年,平均每年出口约100万t。但从1988年以后,出口量急剧下降,到1996年原盐出口仅为36万t,主要出口至日本、俄罗斯和朝鲜等国家。我国原盐进口量很少,每年不足万吨。 (四) 供需状况 我国盐矿生产“七五”期间曾出现产不敷销局面,1988年出现食盐和工业盐市场短缺,影响波及全社会。 1991年以来,我国原盐已连续几年产大于销,但有的产盐省仍在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有的不产盐省支持填补省内“空白”,导致新增能力发展失控,部分产区原盐大量积压,市场产销失衡。 以1996年为例,全国产盐2 932.4万t;生产能力已达3 887.7万t(不含平锅盐和私晒盐);全国销售总量为2 576.13万t,年末存盐1 501.98万t,生产能力已是销量的1.5倍。如果把全国私晒、私制、私销的数量加进去,再加上各省已经上马或即将投产的盐场(厂)的生产能力,我国原盐生产能力已接近市场需求量的2倍。在1996年统计的22个省(区、市)中,盐积存量大,长期供大于求的省份大多为产盐大省(市),主要为山东、河北、天津、辽宁和江苏等省(市)。全国33个省(区、市)(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重庆市)中,除上述22个产盐省、台湾省、重庆市(统计在四川省内)外,其余9个(区、市)或少或无盐产量,为调入省,所需盐是由富盐省供应,可充分保证。总体上我国近期盐供需形势为供过于求,全国90年代盐存量(余量)为1 500~2 000万t。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盐业公司提出以销定产,产销基本平衡的方针,要求在生产销售上必须统筹安排,以销定产,限产压库。 我国对工业用盐实行保护价,最低不得少于220元/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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