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分炮采、机采和综采。采煤方法不同其违章行为表现也是不一样的,这里主要介绍采煤系统中常见的、带有共同性的违章行为,具体包括: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无作业规程施工。
2、沿用套用旧作业规程。
3、作业规程不认真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
4、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山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5、工作面起采线(至开切眼首次开采)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超越终了线开采。
7、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中的煤柱。
8、工作面遇有较大地质结构,不按规定改变支护形式。
9、采煤工作面不能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10、安全出口巷道高度不符合规定,并不设专人维护。
11、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12、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不进行压力试验。
13、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不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不进行压力试验。
14、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6、工作面分上、下面(前后幅)同时开采时,错距不符合规定。
17、工作面采用下行开采时,上下分层的开采间隔时间不符合规定。
18、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不编制专门设计。
19、采用煤层预注水预防冲击地压时,含水达不到3.5%。
20、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21、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巷道支护采用钢性支架。
22、采用综采时,设备不匹配,入井前不进行性能测试,也不进行试运转。
23、工作面基本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不制定安全措施。
24、用垮落法处理采区时,悬顶距离已超过规定,不采取人工强制放顶,仍继续采煤。
25、炮采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设特殊支护,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设端头支架。
26、采用水砂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时,充填倍线不符合规定。
27、采用水砂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时,水砂比、充填物粒度不符合规定。
28、不认真绘绘制采掘动态图或绘制的动态图不准确。
29、不进行矿压观测。
30、煤质松散和煤层内有硫磺包时,不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