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圈定矿体时,应在单工程中从等于或大于边界品位的样品圈起,将矿体中大于夹石剔除厚度的无矿样品作为夹石圈出。连续出现大于边界品位、小于最低工业品位的地段应作为低品位矿圈出。
(2)在圈定矿体时,如果矿体边部一侧或两侧为厚大且成片分布的低品位矿时,应单独圈出。在此种情况下,在单工程中圈定矿体时,边界附近允许将相当于夹石厚度的低品位矿圈入矿体。对夹在矿体中厚度不大,且分布零星难以分采的低品位矿,则无须单独圈出,而应圈入矿体中参与矿体厚度和平均品位估算。
(3)在确定矿体边界的基础上,根据勘查工程的控制程度(即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圈定并划分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再结合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的结果,依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详细划分并圈定出各类型的资源量和储量。
(4)矿体连接时,应先连地质现象,然后根据主要控矿地质特征连接矿体。矿体的连接一般采用直线,在充分掌握矿体的形态特征时,可用自然曲线连接,但工程间矿体的厚度不应大于相邻两工程实际最大见矿厚度。
(5)镍矿体的圈定和连接要充分注意其成因特点,在研究矿体形态、分支复合、尖灭和膨缩变化规律的基础上,确定矿体边缘见矿工程内推(有限)或外推(无限)的距离。一般可按网度的二分之一尖推或三分之一平推,当矿体边部相邻工程中存在大于边界品位二分之一矿化时,可作三分之二尖推或三之一平推。深部矿体无限外推,应视矿体稳定程度和周围工程控制程度而定,最大外推距离不得超过勘查网度的工程间距。
(6)硫化镍矿床在资源量计算时,凡是镍品位符合工业指标的,均以镍为准圈定矿体,并在镍矿体中计算铜的资源量,称为镍矿石;否则,按铜的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并在铜矿体中计算镍的资源量,称为铜矿石。
(7)伴生组分的资源量计算,无需分别单独圈定矿体,而采用镍矿体或其资源量块段的矿石量及其中伴生有用元素的平均品位计算各自的资源量,其资源量类型,则根据控制、研究程度而定。若某些元素局部富集具有分采价值,则需根据工业部门下达的指标圈定矿体,单独计算资源量。不同类型的伴生元素资源量应分别统计。
2、资源量计算
(1)参加资源量计算的各参数,要在数量和分布上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数据准确可靠。工程质量和其它基础资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按矿体、矿石类型和品级、资源量类型、和块段等分别计算矿石量、平均品位和金属量。
(3)根据镍矿床的特点,矿石的特高品位不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