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在区域调查、矿产普查的基础上,与工业(生产、建设)、设计部门配合,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区域出露条件好、构造简单、技术经济条件好的矿床(矿区)进行勘探。
(1)地质研究
①区域地质研究
应在尽可能搜集前人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区域所属大地构造位置,区域内地层、岩浆岩和变质岩的特征及其分布,区域地质构造,矿层(矿体)赋存层位或岩浆岩期次和相带,矿床(矿区)所处区域地质构造的位置、成矿及控矿因素,饰面石材矿及其它矿产在区域内的分布等。为研究矿区地质提供必要的资料,为企业合理布置提供可能的资料和提供远景资源方向。
②矿床(矿区)地质研究
为了评价矿床(矿区)和开发利用矿山资源提供必需的基础资料,应对矿床(矿区)地质进行以下勘探研究并达到应有的程度。
A.矿床(矿区)地质勘探研究内容
应在研究区域地质的基础上研究矿床地质,并充分利用露头做好矿床地质研究。一般要求内容如下:
a.研究矿区地层,对大理石类饰面石材矿体应研究其赋存层位;对花岗石类饰面石材矿体应研究其岩浆岩种类、期次和岩浆岩相带。研究矿体的数量、空间分布;各个矿体的形态、厚度、延展情况及其变化规律;
b.研究矿石品种及其赋存情况、变化情况和规律;不同品种的矿石成分(主要是矿物成分)及其含量、结构、构造、颜色和他们的变化情况及规律;矿石中杂质的种类、形态、大小、数量、分布规律和密集区,它们对板材加工和板材质量的影响。
研究矿石的体重、吸水率、抗压强度、耐磨性和光泽度,并视需要研究矿石的抗冻性。
研究矿石的天然放射性强度;
c.研究夹石的种类★、形态、厚度、延展情况、产状、数量、分布情况和规律;
d.研究矿体中节理裂隙、层面的性质、产状、分布、情况和规律;节理裂隙间距、层面间距、节理裂隙层面率★★、矿体中析离体、残留体、捕虏体、细脉体等色斑色线的种类、形态、大小、数量、产状、分布情况和规律,它们的密集情况★★★及对荒料块度和荒料率的影响;并应通过图解的方法和试采的方法统计和计算荒料块度和荒料率(★夹石种类包含厚度大于或等于夹石剔除厚度的节理裂隙密集区、层面密集区、色斑色线密集区,下同; ★★节理裂隙层面率以条/米表示;★★★色斑密集情况以点/平方米表示,色线密集情况以条/米表示。)
e.研究并控制矿区内影响和破坏矿体的褶皱、断层、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分布情况和规律:
f.研究控制矿区内影响和破坏矿体的岩浆岩的种类、形态、产状、分布情况和规律;
g.研究覆盖层、风化层的性质、厚度、分布情况和规律,风化作用对荒料的影响;
h.研究碳酸盐岩类矿体中岩溶种类、形态、产状、规律、发育程度、分布情况和规律,岩溶充填情况和充填物。
B.矿床(矿区)地质勘探研究程度
a.矿床(矿区)地质勘探研究程度应与所探求的储量级别相一致,即应满足储量级别条件规定的要求。
对于不同建设规模的饰面石材矿山要求勘探的各级储量比例(见表6—54):
表6—54 不同建设规模的饰面石材矿山要求勘探的各级储量比例表
b.对于年产荒料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饰面石材矿山,可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探求保证首采3—5年所需的B级储量;
c.对于储量规模大或较大的矿床,应按照矿山建设所需要储量,选择其中某段进行勘探,但不能由此造成所剩部分难以开发利用;
d.应避免在覆盖层和风化层较厚的地段进行勘探。对于某些覆盖层和风化层较厚而又需要开发的矿山,限于当前可能采用的方法、手段,地质勘探工作难以达到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如难以了解矿区节理发育情况,难以测得荒料率等等),这类矿山宜在做适当地质工作、了解花色品种后,交对口单位实行边采边探;
e.由于影响饰面石材矿床评价的因素如荒料生产率以及花色品种的某些变化在勘探阶段较难详细控制,因此,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宜加强矿山地质工作,提高对矿床(矿区)的控制了解程度,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2)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
对尚未开发利用的矿区,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要求测试研究矿石的技术性能。一般包括矿石在锯、磨、抛光、切等方面的技术性能及光泽度、板材率。
对于开采矿山,应向开采单位系统收集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资料,并与设计、工业部门分析研究,如确认有代表性,足以说明本矿区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时,可不再重新进行矿石的加技术性能测试研究工作。否则也应结合试采工作进行荒料的锯、磨等技术加工性能研究。
(3)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①矿区水文条件研究
a.对于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能自然排水的露天矿,应调查矿区地表汇水面积,计算采矿场最大汇水量,自然排水条件,最大洪水位和对矿区的影响;对于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凹陷露天矿,还应研究含水层、隔水层、地下水位、充水因素和水质,并预测矿坑涌水量;
b.提出供水水源方向。
②工程地质条件研究
在调查矿区岩石、构造、水文工程地质条件、风化作用和区域内类似条件下边坡情况等的基础上,论述采场边坡的稳定性。
③地震地质研究
收集研究矿区所在地区的地震地质资料,阐述地震对矿区的影响。
(4)综合勘探、综合评价
对矿区范围内的共生矿产、伴生矿产和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应根据地质资源条件、国家建设需要、矿山建设设计要求和一工程多用的原则,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并计算储量。对国家急需有对口单位而又与主要矿产同时开采的共生矿产,其勘探研究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该矿种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