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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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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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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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英文缩写CMEC),注册资本83719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02863J。
         
         中民总公司沿革:
一阶段:1984年—1992年,隶属于中共中央统战部
1984年12月21日,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设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直属于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
根据国家体改委([1992]92号)《关于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划归轻工业部管理的批复》的文件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整建制划转国家轻工业部直接管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的财政、劳动人事关系自1992年1月1日起划转轻工业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在1992年9月30日之前的债务及行政问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10月1日之后的债务和行政问题由国家轻工部负责。
1992年11月7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文([1992]126号)《关于同意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国有资产划转的批复》将中民总公司整体资产划拨至国家轻工业部。从此,中民总公司正式与中共中央统战部脱钩,归属国家轻工业部管理。
第三阶段:隶属于北京市
2000年2月18日,由于国务院机构调整,国家轻工业局(国家轻工业部的前身)按照中共中央规定,下发《关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移交北京市管理的通知》(国轻企【2000】58号)文件,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整体建制移交北京市管理。2000年8月1日,国家财政部发出《关于划转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和财务指标的通知》【2000】154号),自2000年1月1日起,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的财产和财务关系由财政部划归北京市财政局管理;2000年7月25日,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中央党政机关第二批脱钩企业安置情况的通知》([2000]430号),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交由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轻工业局前身)代为管理。
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总部从北京迁至上海
2012年8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北京市有关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总部从北京迁至上海。
 
        中民总公司子、分公司情况:中民总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目前本公司在国内共拥有多家分支机构及投资参股企业,主要分支机构分别设在北京、上海、内蒙、厦门、江苏、海南、云南、四川、贵州等地。2002年,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及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等六家央企共同发起成立“中元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中民总公司业务:中民总公司自成立至今,致力于开展少数民族地区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商品和文化的交流合作,开发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经济文化资源,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少数民族文化传播、艺术交流、高新农业和生物工程开发、少数民族医药开发;旅游资源整合开发,酒店经营、管理;能源矿业的开采、储运、销售和综合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艺术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煤炭、燃料油、铁矿石、贵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接受联合国组织、国际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的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并购、托管,和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等。
 
        发展目标:公司充分利用上海人才资源丰富和国际金融、贸易、经济和航运中心的优势,在区域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经营地域和经营领域,开发少数民族特有的资源,以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基础,实施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并进的发展战略,不断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壮大公司实力。公司未来三年的目标:实现资产规模超百亿元,贸易总额200亿元,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担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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