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日上午,张凤镇接到群众举报,在村基本农田非法采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和矿产资源管理股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布了《自然资源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自然资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神钢260挖掘机(KOBELCO)扣押、山东临时装载机(LG956L)。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挖、偷采等行为,我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力争在时间内发现、制止、查处,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努力消除非法开采。
重拳出击保护矿产资源。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会因附属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改变。国家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登记;但已依法申请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指定矿区内为企业生产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探作业区的生产秩序,不影响和破坏工作秩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的,责令停止采矿,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害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入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