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矿道网 >> 矿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关于公开征求《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176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尾矿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尾矿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李超电话:(010)65645755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zjs@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
 
  
关键词TAG: 尾矿
【免责声明】本站“矿道网”矿业新闻板块所有投稿文章,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投稿人所有。本站并非以盈利为核心的矿业矿业新闻传播平台,平台并不能很好的甄别投稿文章的原创性和审核作者。文章仅供读者作为矿业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所以希望投稿人自觉遵守本条例,如果一旦发生文章侵权,原作者找到我们,我们有权利不经告知并删除投稿的文章。本网站默认已许可各大主流平台、媒体等,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网站全文,但是需要文件授权。本网站不以此盈利,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所有投稿人向本网站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因投稿素材内容或要求转发内容引发的任何社会及法律纠纷和矿道网无关。特此声明!,我们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联系电话:029-85212477
1764

帮助过的人数

上一篇: 王东峰: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冬奥会筹办工作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矿业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新要求

 
 
[ 矿业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4月份贵州5座煤矿被停产整顿,快看有你合作的没?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领导到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调研指导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国务院安委办严查云南矿山:强调落实新安法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宣讲会
推荐矿业新闻
点击排行
热门标签
大家都在看!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