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通知明确——公示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许可证期限仍然有效的矿业权人,应按规定填报2021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并公示;对202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的矿业权,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及限产等政策性原因关停的矿业权,或被政府或其他原因关闭取缔的矿业权,不纳入应公示范围,并在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备注说明。
通知指出——信息公示的工作路径按指导填报、录入和公示,清理异常名录,督促整改,抽查和核查,总结上报步骤进行,并与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储量统计、打非治违检查、GNSS检查、矿产卫片审核、绿色矿山“回头看”,以及“三合一”方案监管有效衔接,确保公示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
通知要求——
一要完善共管格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都应建立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把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的基础性平台,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要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工作,让管理人员、填报人员熟悉掌握工作要求、公示程序和操作系统。
三要落实经费保障。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将信息公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矿业权人填报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借助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依法办矿氛围, 提高矿业权人开展信息公示的主动性、自觉性。【厅矿保处 白中洁 海峡资源报 章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