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以县级为单位,在全省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
《方案》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到2023年底,浙江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同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模块,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有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完善登记系统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功能模块建设。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按照自然资源部提出的6类不同的变化情形,规范成果集中更新。对更新成果数据,要严格成果质量检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用质检软件进行检查,省、市除采用质检软件全面检查外,还要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内业检查,确保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自2024年起,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
《方案》强调,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内外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的力量,积极做好要素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周密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制,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时完成。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将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