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市民吴女士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连声道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我们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满足了我们对居住的诉求,感觉很开心。”
3月30日,漳州市发出办理居住权登记公告,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权登记正式开始办理。“得知中心城区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后,我们正好需要,第二天就来到窗口申请。”吴女士说。
据悉,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主动学习其他城市的经验,通过内部组织论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制定了居住权登记的收件标准和业务流程,拟定了居住权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合理设置居住权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权限配置,为居住权登记搭建了安全稳定的数据平台,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晓斌主任介绍: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做法,为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蔡亚群 连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