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严格防范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培训会有关要求,厅登记局下发通知就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七方面要求。
一是开展专项培训。落实先培训再上岗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规范,知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全年开展信息安全和查询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校正、及时纠错,从源头遏制风险,全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4次。
三是落实保密责任。逐级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查询、利用和维护关键环节“双人双岗作业”制度,加强登记信息安全日常和专项监督。
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做好与所辖县(区)的网络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强化数据调用、查阅等操作日志监管,做到全过程留痕、违规操作预警,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
五是加强平台管理。严格对承担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工作的技术协作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建立诚信体系。积极探索推动本地不动产登记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将泄露登记信息或者内外勾结非法查询利用登记信息作为重要失信行为,依法联合惩戒。
七是开展全面自查。开展登记信息安全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行立改,挂账销号,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全省不动产信息安全大检查准备工作。(确权登记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