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起,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根据《方案》规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至2024年底,三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300家,全省70%的持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按照《方案》,辽宁省将分三个阶段,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各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财政将绿色矿山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必要经费保障。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年度行动目标与达标矿山名单,推动工作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三年内全省每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100家;目前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年度进度管理,具体分年度创建进度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要稳定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