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主持召开《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商议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义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傅行家、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涂迎九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环资委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胡世忠对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前期为《条例》(草案)所做的大量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出台《条例》是我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江西的重要抓手。制定《条例》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思想上,要为子孙后代负责;在行动上,要务实担当,对发展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予以立法明确,做到条例管用、实用。要遵照立法程序,把握进度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顺利完成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