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分割转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为企业解决困难、减轻企业生产成本、明晰产权、防范金融风险为出发点,引导企业入园区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明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于分割转移内容有约定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原土地出让合同对于分割转移内容没有约定的,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允许分割转移,分割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元,每个分割单元均不能是空地。申请分割转移的项目应无抵押、查封等不动产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已完成工程建设整体竣工验收的工业用地,允许分割转移。
《意见》要求,在满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条件下,申请分割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以共用面积登记;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允许单独分割。分割后宗地应当四至界线明确,宗地上建筑物须具有独立使用空间、使用功能,具备单独出入条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宗地范围内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违法改变建筑物用途情况的,由县城市管理局出具处置意见后再予以受理。【海峡资源报 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