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我省绿色勘查,6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地质勘查野外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分“展现良好形象”和“绿色和谐勘查”两个方面,对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标识,要求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在项目驻地场所和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体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标识。地质勘查单位应把野外项目部作为展现单位形象、树立地勘品牌的重要阵地,制定单位标识,统一个体着装,规范功能场区,展现新时期地质工作的良好外在形象,并在作业场地建设、勘查施工等工作中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充分体现新时期地质工作绿色勘查、和谐勘查要求。
《导则》是山东省在出台《绿色勘查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把野外项目部标准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绿色勘查的重要抓手,推动实现我省绿色勘查工作的常态化。(地质勘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