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专家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适用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的专家资格认定、管理、抽取和聘用等活动,以及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工作等。
《办法》明确了专家库人员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学术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家组成;对入库申请、资格审核、资格公示、确认入库等环节做了具体要求;专家库按专业领域分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海洋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等8大类,每大类下划分二级、三级专业种类。
《办法》规定了专家的聘任条件,须具备较高的实践和政策理论水平、年龄不超过70周岁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需符合从业10年以上、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等相关专业条件;对院士、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贴专家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专家、部分稀缺专业专家,由各处室局推荐,经厅领导批准,可以采取特邀入库的方式直接入库。
《办法》还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抽取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专家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5年。建立专家评价机制,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存在违纪违法、考评不合格等情形的予以出库。专家选取实行回避原则,对6种回避情形予以明确。
下一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据《办法》启动新一轮自然资源专家征集工作,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动态调整、资源共享、规范运行“的要求,组织开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系统,尽快建立全厅统一的专家库。(厅科技处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