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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出台《关于充分利用批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耕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01:06:10  浏览次数:10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到“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使用批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避免由批到用期间的空档期,形成土地荒芜、闲置,倒逼各地对于长期不能建设使用的土地特别是耕地,或者加快开发建设节奏,或者撤销核销批文恢复原用途,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省厅出台了《关于充分利用批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耕地的通知》。

《通知》按照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从批到用,分未完成征收(批而未征)、完成征收工作尚未供应(征而未供)、完成土地供应尚未实际开发利用(供而未用)、完成土地供应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四个阶段,对原地类为耕地,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明确了耕种主体,同时提出要对土地供应和粮食收获进行统筹考虑,确保有效耕种,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设占用前应当完成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垦造开发耕地和改良中低产田。确保充分利用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对用地单位提出了惩戒标准,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利用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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