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省政府批复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在省本级和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日照、临沂、滨州7个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党中央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我省将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探索构建权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方案安排,明确全省省级和市级代理履职的自然资源清单,全面落实产权主体,基本摸清资源资产家底;基本厘清代理履行主体、所有者职责管理事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初步形成责权相统一的所有权委托代理和收益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所有权实现形式,提高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和配置效率;初步建立评价体系,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推进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