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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5·7”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投稿者:天仁   浏览次数:5863
华阳股份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5·7”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7日4时28分,华阳股份寿阳景福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煤业)井下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9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组织寿阳县人民政府以及寿阳县公安局、寿阳县应急管理局、寿阳县总工会等部门,于2022年5月9日成立了华阳股份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5·7”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寿阳县监察委员会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为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前身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5年12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803723亿元。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07060XJ,法定代表人:翟红,营业期限: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21〕GQ004Y3B2,主要负责人:翟红,有效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华阳集团领导层设有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下设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基建处等安全生产业务部室。华阳集团现有煤矿10座,生

  产能力为3800万吨/年。

  (二)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位于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前身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15日更名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5亿元,控股股东为华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3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71599263XM,法定代表人:杨乃时,营业期限: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9〕GQ71Y2B1,主要负责人:杨乃时,有效期限:2019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

  2020年11月11日,华阳股份设立了智能矿山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全面履行对集团所属的10座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业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各煤矿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领导组;下设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总调度室、机电动力部、通风部、地质测量部等职能部室。

  (三)景福煤业概况

  1.矿井概况

  景福煤业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平头镇南庄村,隶属于华阳股份,属国有重点煤矿,由华阳集团以70%股份控股并负责矿井生产经营,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占股30%。该矿前身是寿阳县罕山煤业有限公司,属地方乡镇企业,始建于1980年,于1992年投产;2006年10月由阳煤集团实行联营重组,2007年3月正式更名为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2009年12月,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列为单独保留矿井,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9月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1月完成矿井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井田面积9.5605km2,允许开采6#、15#煤层,现开采煤层为15#煤层,在6#煤层布置有建设项目。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煤尘均具有爆炸性,五冲击地压危险,开拓

  方式为立井开拓,采煤工艺为综采一次采全高,掘进工艺为综掘、炮掘。

  2.持证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912821L,法定代表人:苏新彦,有效期限:1992年6月27日至2042年6月27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0271,有效期限:2012年10月8日至2032年10月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21〕

  KSYJ003SY1,主要负责人:苏新彦,有效期限:2021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景福煤业设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监处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兼总经理助理和通风、地质、机电、安全、生产等副总工程师。下设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管理部、选煤厂、综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地质测量部、安全监察处、经营管理部、政治工作部、纪委等11个管理机构;设有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运输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通风队、通风综合队、安监队等10个队组。矿井在册人员102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79人,特种作业人员220人,井下作业人员674人。

  矿井按“三八”制组织生产作业,早班8时至16时(检修班),中班16时至24时(生产班),夜班24时至次日8时(生产班)。

  4.矿井主要系统情况

  开拓系统: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布置有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3个井筒。矿井分为+720m和+810m两个水平,+720m水平开采15#煤层,+810m水平开采6#煤层。

  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设有2个进风井(即主立井、副立井),1个回风井(即回风立井)。回风立井安设有两台FBCDZ-No38型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配套电机2×1400kW,一用一备,担负全矿井通风任务。

  供电系统:矿井建有一座地面35KV变电站,采用双回路供

  电,安装两台SZ11—12500/35型动力变压器。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供电取自35KV变电站。

  排水系统:副立井井底设有主排水泵房,泵房内安装三台MD155-67×8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单台排水能力155m3/h,扬程536m;中央水仓容量为1800m3。

  提升运输系统:主立井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采用箕斗提升方式;副立井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采用罐笼提升方式。

  运输系统:15#煤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防爆蓄电池机车、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等牵引运输;6#煤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JD-40调度绞车牵引

  矿车运输。

  人员运输:15#煤人员运输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6#煤人员运输目前采用步行方式。

  防尘洒水系统:地面工业场地设有2座容积为400m3的静压水池,供水水源来自处理后的矿井水。

  防灭火系统:矿井采用注氮、喷洒阻化剂的综合防灭火方法,采用JSG6型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装备1套KJ95X型安全监控系统,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融合联动。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矿井装备1套KJ69J矿井人员管理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地面空压机房安设3台SA250A-10K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风管路沿副立井敷设入井,并沿井下大巷敷设。

  供水施救系统:矿井水源引自地面高山水池,采用Φ159mm静压水管沿副立井入井。

  通讯联络系统:矿井装备1套SH-3000DS通讯系统和1套KT596型应急语音广播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矿井井下设置有永久避难硐室1处,自救器补给站4处。

  (四)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概况

  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淮北永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万达城B栋54层,成立于2012年7月31日,2019年12月7日更名为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8亿元,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司领导层设有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5名,下设安全部、技术部、业务部、财务部等。公司在册职工1200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477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21051469052A,法定代表人:匡义龙,有效期限:2012年7月31日至2062年7月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9〕Y176号,主要负责人:匡义龙,有效期限:2020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

  2019年11月19日,景福煤业与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煤增层开采项目开拓大巷扩建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2019010292,由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福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6#煤增层开采项目施工。项目部在册人员134人,设项目经理1名,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技术经理各1名;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及安全管控、人力投入、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及使用。

  (五)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概况

  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008年3月改制后隶属于山西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10号,注册资本为618万元,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公司在册人员294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186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072818931XW,法定代表人:郝毅民,有效期限:2001年6月8日至2041年6月7日。

  2020年12月7日,景福煤业与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6#煤层开采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为2020000093,由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景福矿井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负责工程监理。监理部在册人员5人,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矿建监理员2名,土建工程师1名和机电工程师1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等工作。

  二、事故发生区域情况

  (一)6#煤开采项目审批情况

  2019年1月29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6#煤层开采项目的批复》(阳煤计字〔2019〕101号)批复立项。同年3月14日,以《关于6#煤层开采初步设计的批复》(阳煤计字〔2019〕268号)批复初步设计。

  2020年10月3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开采6号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晋煤监安一许〔2020〕85号)批复安全设施设计。

  2020年12月11日,华阳集团以《关于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6号煤层开采项目开工建设单位批复》(华阳基字〔2020〕947号)批复开工,2021年1月12日正式开工。

  (二)6#煤开拓部署情况

  6#煤层布置在+810m水平,开拓大巷沿井田东部边界南北向平行布置,三条大巷由东向西依次分别为胶带大巷、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巷道间距30m。6#煤层划分为三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基建项目井巷工程总量为12770m。景福煤业与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井巷一期工程,井巷工程量为5902m,包括6#煤层轨道大巷2069m、6#煤层回风大巷1962m、6#煤层胶带大巷1702m和6#煤暗斜井上部车场等。

  事故发生前,6#煤有三个掘进面正在施工,事故发生在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该巷道于2021年11月15日开始掘进,

  至事故发生已掘进430m。

  (三)6#煤回风大巷支护设计情况

  6#煤回风大巷为半煤岩巷,设计断面为矩形,净高4m、净宽5m,顶部采用“锚杆+锚索+W钢带+菱形网”支护,即每排布置7根锚杆,在两排锚杆中间五花交替布置锚索;两帮采用“锚杆+菱形网+W钢护板”支护,排距0.8m。

  2021年10月27日,项目部编制了《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2021年10月29日通过了景福煤业的审批。

  (四)过X7陷落柱支护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3日,景福煤业预测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 (402米处)向前掘进20m将揭露X7陷落柱。4月30日,项目部编制了《6#煤回风大巷过X7、X8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同日通过了景福煤业的审批。

  措施中明确,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期间巷道断面改为半圆拱形,净高4.86m、净宽5.4m,顶部采用“5根锚索+W钢带+双层菱形网”支护,两帮采用“锚杆+菱形网+W钢护板”支护,排距仍然为0.8m。同时采用拱形棚加强支护,当顶锚索预紧力达到51MPa(含51MPa)以上时,拱形棚滞后锚网支护15m架设;当顶锚索预紧力小于51MPa时,拱形棚紧跟锚网支护支设。

  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DN28型内注式单体柱配合木鞋木帽支护,每排使用5根单体柱。临时支护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0.4m,距永久支护不大于0.8m。

  5月4日,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420m处)迎头揭露X7陷落柱,陷落柱填充物以砂岩和砂质泥岩为主,胶结状态一般,无淋水。预计X7陷落柱为椭圆柱形,长轴(东西向)61m,短轴(南北向)50m,影响范围50m。截止5月6日中班,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已进入X7陷落柱10m。

  三、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6日22时30分,项目部掘进队长谢松亮组织召开夜班班前会,当班出勤26人。谢松亮安排工长周维、掘进机司机刘宝炜、支护工苗国兵、支护工李兴桓、支护工林安谷、皮带工李建清和皮带工岳平等7人到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23时29分周维等7人由副立井

  入井,23时55分到达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

  5月7日0时05分左右现场交接班完成后,周维、刘宝炜操作掘进机开始出矸、截割,支护工苗国兵、李兴桓、林安谷等3人准备支护材料。

  2时左右截割作业完毕后,迎头左侧和中部出现超掘,周维和刘宝炜进行了敲帮问顶,随后周维与苗国兵、李兴桓、林安谷等3人支设一排单体柱作为临时支护,接着开始打设顶部锚索;4时左右顶部锚索施工完毕,周维等4人开始拆除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拆除完毕后,开始收拾工具、清理巷道。

  4时25分左右,周维发现工作面迎头左侧还有一个电动油泵没有拿出来,便安排苗国兵将其取出。大约2分钟后,站在掘进机后方的周维等人突然听到迎头有“哗”的响声,就急忙赶到迎头,发现苗国兵趴在迎头左侧距迎头约1.8m的地方,肩背部压着一块约长840mm×宽580mm×高400mm的石块。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时28分,发现苗国兵被迎头掉落的石块挤压致伤后,周维、刘宝炜、林安谷和李兴桓等4人立即将石块挪开,接着,周维用工作面电话向项目部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刘宝炜等3人用锚杆、金属网、风筒布自制了简易担架,然后4人一起运送苗国兵升井。

  4时30分,项目部调度室谢贺龙接到周维报告后,立即向队长谢松亮报告。谢松亮随即汇报给项目部安全经理黄招实,黄招实立即安排车辆到副立井井口等待。

  5时07分伤者苗国兵升井,黄招实和项目部司机任莹君一起将伤者送往晋中市人民医院。5时40分,苗国兵被送入急救室抢救。

  2022年5月8日7时05分,苗国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2年5月7日4时30分项目部调度室谢贺龙接到事故报

  告,随后向队长谢松亮报告,谢松亮随即向项目部安全经理黄招实报告。

  5时,黄招实向景福煤业安监处长司建礼报告。

  6时20分,司建礼和景福煤业生产副总经理张建勇向景福煤业总经理马晨晶报告。

  2022年5月8日10时34分,景福煤业向寿阳县应急管理局报告。11时10分,寿阳县应急管理局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报告。

  景福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属迟报。

  四、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部

  1.安全管理情况

  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张永辉、生产经理程拥军、安全经理黄招实、机电经理杨宏旺和技术经理冯亮;负责带班下井、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蹲点把关。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发现工作面迎头的活矸。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迎头高风险区域作业时未认真观察周围顶帮稳定状态。

  (3)工作面超掘后,现场作业人员仅支护一排临时支护,

  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有效支护。

  (4)未按《6#煤回风大巷过X7、X8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配备专职安全员。

  (5)项目部带班领导履职不到位,未按照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蹲点盯守。事故当班带班领导虽去过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但未进行蹲点盯守。

  (6)对《6#煤回风大巷过X7、X8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对措施要求掌握不清。

  (7)黄招实、杨宏旺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冯亮、程拥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过期后未复训。

  (二)监理部

  1.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部《巡视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旬巡视检查1次。

  经查,2022年1月1日至5月7日,监理部共对6#煤开采项目开展9次巡视检查,其中1月份巡视检查3次、2月份巡视检查2次、3月份巡视检查2次、4月份巡视检查2次。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审查不严,未发现项目部多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上岗。

  (2)未按规定每旬开展巡视检查,2月份、3月份、4月份对施工现场均仅开展2次巡视检查。

  (三)景福煤业

  1.安全管理情况

  景福煤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对6#煤开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

  经查,2022年1月1日至5月7日,景福煤业共计组织对6#煤开采项目安全大检查4次,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52条,其中涉及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的问题20条,主要问题是回风巷补打的顶锚索未及时预紧、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

  (2)未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带班领导未按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对过构造的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现场检查。

  (3)对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项目部存在的超掘进循环进尺、临时支护不到位、敲帮问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

  (4)事故当班安全员对工作面过构造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5)未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华阳集团任命马晨晶为景福煤业总经理,同时免去苏新彦景福煤业总经理职务,至事故发生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主要负责人变更。

  (6)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华阳股份

  1.安全管理情况

  华阳股份《安全检查规定》要求,主要生产业务部门对所属矿井每月至少开展全面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监察部派督导组驻矿,对煤矿进行安全督导检查。

  经查,2022年1月1日至5月7日,华阳股份共对景福煤业进行22次安全检查,其中1月份检查6次、2月份检查7次、3月份检查5次、4月份检查4次,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409条。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华阳股份安全监察部驻景福煤业督导组督促景福煤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安全管控工作跟踪指导不力。

  (2)华阳股份生产技术部对基建项目和掘进工作的生产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安全管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3)华阳股份安全监察部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景福煤业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五、地方安全监管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寿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县政复〔2022〕1号)要求,寿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每月对煤矿开展巡查检查2次,景福煤业的巡查检查职责由寿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第二组履行。经查,2022年1月至5月,综合执法队第二组共对景福煤业检查9次,发现各类隐患问题127条。

  寿阳县应急管理局在景福煤业派驻一名驻矿安全特派员,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下达的监管指令,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所驻煤矿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和重点盯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综合执法队第二组对景福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2.驻矿安全特派员对景福煤业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督促煤矿管理人员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六、事故类别、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类别: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顶板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9万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过程中,工作面迎头超掘,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造成迎头左肩处石块掉落,将正在作业的人员挤压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安全防范意识差。现场作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迎头高风险区作业,对陷落柱内岩块存在的冒落风险认识不足,未认真观察迎头周围顶帮围岩情况。

  (2)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部顶板管理不到位,工作面迎头出现局部超掘后,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有效支护;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事故当班带班领导未对过构造的工作面进行现场盯守。景福煤业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带班领导带班期间未到过陷落柱的工作面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当班安全员未对过陷落柱的工作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多名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严,未按规定每旬对项目部工程监理巡检;景福煤业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对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盯守,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不严;华阳股份驻矿督导人员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督导不到位。

  (4)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寿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景福煤业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1人)

  1.苗国兵,男,1969年9月出生,群众,初中文化。项目部掘进队工人。事故当班支护工,负责支护作业等相关工作。在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高风险区作业时未认真观察迎头周围顶帮,未发现迎头活矸,被迎头掉落的石块挤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20人)

  项目部(6人)

  2.周维,男,1990年5月出生,群众,初中学历,项目部掘进队工长。负责事故当班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超掘后,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有效支护,未严格敲帮问顶制度,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3.谢松亮,男,1979年11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项目部掘进队队长,全面负责掘进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队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4.程拥军,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6#煤开采项目生产工作,事故当班项目部带班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训;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盯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其项目部生产经理职务。

  5.黄招实,男,1976年10月出生,群众,初中学历,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6#煤开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期间,未按措施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其项目部安全经理职务。

  6.冯亮,男,1983年2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项目部技术经理,负责6#煤开采项目技术管理及规程措施贯彻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训;《6#煤回风大巷过X7、X8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责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

  规定,暂停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零壹佰肆拾贰元伍角(¥30,142.50)。

  7.张永辉,男,1980年11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6#煤开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管理不到位,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力,对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00)。

  监理部(1人)

  8.程连根,男,1966年12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监理部负责人,全面负责6#煤开采项目监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项目部多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巡视检查,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景福煤业(8人)

  9.高恒宝,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景福煤业安监队安监员,负责6#煤开采项目三个工作面当班安全巡查。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面过构造存在的顶板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1款之规定,撤销其安全检查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编号:T142427196901232717)。

  10.杨利军,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兼地质测量部部长,全面负责地质测量部工作,事故当班井下带班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带班期间未对过陷落柱的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现场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1.耿永飞,男,197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生产组织及采掘技术管理。未认真履行职责,对《6#煤回风大巷过X7、X8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2.郭世杰,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处常务副处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力,未安排事故当班安全员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进行重点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张建勇,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和基建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27日,华阳集团以《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海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华阳人字〔2022〕199号)免去张建勇景福煤业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司建礼,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安监处长,分管全矿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27日,华阳集团以《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海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华阳人字〔2022〕199号)免去司建礼景福煤业安监处长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马晨晶,男,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总经理(矿长),全面负责公司行政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迟报,对迟报负直接责任。2022年5月27日,华阳集团以《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海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华阳人字〔2022〕199号)免去马晨晶景福煤业总经理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两项合并共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元肆角壹分(¥264,888.41);依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一次记6分。

  16.陈俊明,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景福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全面负责董事会、党委工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5月27日,华阳集团以《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海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华阳人字〔2022〕199号)免去陈俊明景福煤业董事长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华阳股份(3人)

  17.孟卫东,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事业部安全监察部科长,驻景福煤业安全督导组组长,负责对景福煤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景福煤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6#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安全管控工作跟踪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8.范军平,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事业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开拓科科长,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掘进工作的生产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景福煤业基建项目和掘进工作的生产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范军平进行诫勉谈话。

  19.王德忠,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事业部安全监察部处长,负责华阳股份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景福煤业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王德忠进行诫勉谈话。

  地方监管部门(2人)

  20.张勇军,男,1972年6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寿阳县应急管理局派驻景福煤业的驻矿特派员,负责对景福煤业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景福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煤矿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对张勇军予以诫勉。

  21.荣健,男,1987年12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寿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二组组长,负责景福煤业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和执法工作。对景福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对荣健予以诫勉。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福公司项目部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的罚款。

  2.景福煤业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景福煤业处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的罚款。

  3.景福煤业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景福煤业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的罚款。

  九、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景福煤业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的责任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责任落实。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各岗位人员要紧盯建设项目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要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好监理责任,对监理到位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高效。

  (二)加强技术管理

  景福煤业要立即制定科学有效措施,查明致灾地质因素,消除灾害隐患,对顶板特殊地段加强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等安全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开展巷道支护方式及参数与巷道围岩条件适应性优化研究。加强井下施工质量检查与巷道围岩稳定性的监测工作,确保巷道掘进与支护安全。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景福煤业要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结合矿井实际灾害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进一步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华阳股份要提升安全监督管理实效,更大限度发挥安全监督管理作用,帮助所属煤矿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关键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采掘工作面过构造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加强地方安全监管

  寿阳县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和驻矿安全特派员的作用,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风险辨识能力。
关键词TAG: 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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