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排查治理办的工作要求,我分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房山区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认定指导意见(试行)》,从适用范围、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标准、执法和督办、在施的农村宅基地建设认定处置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处置流程。
接到工作任务以来,我分局主要领导5次组织相关委办局、乡镇(街道)和局内科室召开研讨会,编制《指导意见》,研讨法律适用性。之后,我分局正式向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委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函征求书面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