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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9·19”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投稿者:天仁   浏览次数:1581
  富源县色水业有限公司“9·19”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9月19日19时45分,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1903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6万元。

  事故发生后,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限报告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某对事故作出批示。富源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9月21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以下简称云南局)牵头,富源县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9·19”其他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富源县纪委监委介入,依法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属民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566203237H,法人代表计某某。2020年7月,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曲靖市煤矿整治“两个清单”的公示》确定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为单独保留矿井。

  (二)煤矿概况

  1.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乐乌村委会上色水村,采矿许可证:C5300002009071120031102,有效期为2021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050896〕,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0.3Mt/a,共有可采煤层9层,分别为C7、C8、C9、C11、C12、C14、C15、C16、C17-1煤层,现开采C9、C11煤层,煤种为主焦煤,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均有爆炸性。

  3.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富源县能源局关于色水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的回复》(富能源复〔2020〕14号),于2020年12月份开工建设技改回风斜井(建成后关闭原回风斜井)、技改副斜井(建成后关闭行人斜井,将副斜井改造为行人斜井)。

  4.煤矿设有综合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等9个职能科室,设有采煤、掘进等7个作业队。煤矿现有职工520人,煤矿责任人计某某,配备了“五职”矿长、“六类”技术员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组织为“三·八”制作业,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三)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概况

  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现生产系统共有4个井

  筒,分别是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主斜井担负原煤、矸石运输及进风任务;副斜井担负材料运输及进风任务;行人斜井担负行人及进风任务;回风斜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矿井划分为一个生产水平(+1728m水平),一个采区(101采区)。 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安装2台FBCDZ№19/2×110kW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主要担负矿井回风。额定风量:2940~4200m3/min,风压:1029~3000Pa;现场矿井总进风量3933m3/min,总回风量4168m3/min,风压:1048.55Pa。 3.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一回路来自营上变电站35kV色水煤业Ⅰ回线路,供电线路最大负荷容量28000kVA;另一回路来自竹园变电站016线路,供电线路最大负荷容量18000kVA。正常工作时,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带电备用。

  4.井下排水系统:矿井建有独立的排水系统,井下涌水流入容量560m3的+1728m水平水仓,+1728m水平水泵房安装3台D46-30×10离心式排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D108×4.0型排水管路为2趟,排水至地面。

  5.瓦斯抽采系统:矿井建有高、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高负压配备2BE3420型水环式真空泵2台,1台工作、1台备用;低负压配备2BEC-50型水环式真空泵2台,1台工作、1台备用。井下敷设有高、低负压抽采管路各1趟。

  6.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采用DTC80/40/2×250型带式输送机运输,井下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运煤,采掘工作面配备刮板输送机。副斜井、+1728m水平19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安设1台DTL80/20/2×55可伸缩带式运输机、1台SZZ764/200型转载机运输。运输巷采用DC175/105Y型矿用柴油动力单轨吊机车运送材料至工作面,柴油动力单轨吊机车运送材料至各工作点。

  7.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矿井在地面调度室装备KJ90X(A)型安全监控系统、KJ251A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及V3.4.98.Build170626型视频监控系统;井下安装有安全监控分站和甲烷、风速等传感器;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设置了读卡分站及DS-2CD2820F型视频摄像头,具备联网上传功能。

  8.供水施救及压风自救系统:煤矿安装了供水施救及压风自救系统,在采掘作业地点和其他人员集中地点设置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压风自救系统由地面空气压缩机通过DN160主管和DN80支管敷设至各采掘工作面。

  9.通信系统:井下建立有通信系统,在井下避难硐室、水泵房、中央变电室、采掘工作面等人员集中地点和主要工作场所安设有直通煤矿调度室的电话。矿调度室安装有与本地通信网络相通的直拨电话。

  10.采掘布置:井下布置有1903综采工作面、11102机运巷掘进工作面、+1728m水平北翼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技改副斜井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迎头施工探放水钻孔;技改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事故发生时,1903综采工作面正常生产;11102机运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遇断层停止掘进,施工探放水钻孔;+1728m水平北翼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安装临时排水设施。

  (四)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于1903综采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矿井101采区南翼;工作面煤层倾角为8~12。,煤厚1.94~5.29m(平均厚度2.85m),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采用MG180/420-WD型采煤机落煤、ZY5200/15/35型掩护式液压支架管理顶板、SGZ630/264刮板输送机运输,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截至2022年9月19日,1903综采工作面已回采399m,剩余71m到停采线。

  (五)节后复产验收情况

  煤矿于2022年2月8日春节收假,组织安全培复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结束后,2022年3月1日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恢复生产。

  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富源县能源局2022年1至9月到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管执法49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541条,其中富源县能源局竹园能源分局到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管执法30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246条。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21〕32号)要求及富源县能源局的统一安排,富源县能源局向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派驻驻矿安全监督组,于2022年2月8日进驻履行职责。驻矿安全监管组驻矿期间,现场检查共87次,查处事故隐患322条。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9日中班,煤矿入井职工共82人,其中带班矿领导为机电副矿长晏某某,当班跟班的有总工程师阮某某、安全副总叶某某、通防副总时某某。

  15时30分,1903综采工作面入井作业人员9人来到班前会议

  室,队长吴某某召开了班前会,交待了注意事项,安排当班清理运输巷及工作面第30架以上片帮的浮煤。16时,召开完班前会,1903综采工作面当班班长张某某等9人开始下井,16时30分到达1903综采工作面。9人中,溜子工宋某某、转载机司机李某某、带式输送机司机张某某及桑某在运输巷清理浮煤。王某、敖某某、采煤机司机王某某及张某某清理工作面第30架支架以上片帮的煤炭,班长张某某一直在指挥清理靠煤壁处片帮的煤炭。

  在清理完靠煤壁处片帮的浮煤后,王某某等4人开始清理人行道中的浮煤,19时02分,清理完人行道浮煤,打点通知刮板输送机司机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行。然后开始清理支架底座及刮板输送机边的浮煤,过了一会儿班长张某某便离开沿工作面往下走。浮煤清理完毕后,王某某准备到刮板输送机机头通知启动刮板输送机,把溜槽中的煤炭拉空,顺便问班长张某某下步工作安排。王某某沿综采工作面人行道往下走到第5架支架时,看到班长张某某头朝上躺在人行道第4至5架支架间,左下颌、左侧枕部及左侧颈项部撞在综采液压支架推杆上。脖子上有伤口并有少量出血,发出哼声,身体右边有一棵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型号:DW31.5-200/100、重量78kg、长2.7m),安全帽掉落在头部上方人行道上。

  (二)抢险救援过程

  19日19时50分,看到班长张某某受伤,王某某立即喊“有人受伤,赶快过来”,在工作面和运输巷作业的其他作业人员听到呼叫声,立即跑了过来抢救,王某某随即跑到运输巷打电话向调度室报告情况,调度员杨某某电话安排现场救援人员将班长张某某送出地面,并及时向矿长樊某汇报,樊某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并安排后勤人员王某联系救护车。现场作业人员王某某、王某、李某某、敖某、张某某、宋某某用金属网制作了一个简易担架,并对班长张某某受伤处简单的包扎后,抬着张某某,沿着1903综采工作面、190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南翼回风上山行走,将张某某从回风斜井送出井口。出井后兼职救护队队长高某立即对班长张某某进行救治,发现其左侧颈部有约3~5cm长的伤口,有血液流出,发出哼声,使用纱布进行包扎、止血处理。

  19日21时10分,矿长樊某安排王某、樊某、计某陪同班长张某某使用煤矿车辆送往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19日21时50分煤矿送往医院的车辆在得戞村岔路口遇到救护车,并把张某某转移到救护车上,在送往富源县人民医院的途中,应张某某妻子敖某某要求将张某某送贵州省盘州市救治,因疫情影响商定盘州市救护车在云贵交界处一地名叫小街子的地方转接伤者张某某,19日23时左右在小街子将张某某转移到盘州市救护车上,将伤者托付给其妻子及其亲人照顾。因受疫情管控影响,煤矿陪同就医人员未能跟随进入贵州省。20日0时30分,矿长樊某接到张某某妻子的电话,告知张某某在送往盘州市医院的途中死亡。9月20日2时30分经煤矿安排人员核实,确认张某某已死亡,遗体存放在其家中。

  (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事故发生后,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救援,19日19时50分,王某某从井下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19日19时52分,调度室向矿长樊某汇报,20日2时30分,确认伤者张某某已死亡后,20日3时07分,樊某分别向富源县能源局竹园能源分局、竹园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煤矿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存在迟报煤矿事故行为。各级部门和人民政府依时限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四)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稳妥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目前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五)应急处置评估

  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组织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富源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903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上侧4号、5号支架人行道湿滑;作业人员在搬运单体液压支柱时失稳摔倒,头颈部撞在综采液压支架推杆上,受伤导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薄弱。一是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未在《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的安全措施。二是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编制前未全面分析研判作业区域、作业点,以及各环节、各工序存在的安全风险,未明确1903综采工作面综采支架下滑、支撑高度不够的安全措施。煤矿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查审批时走过场,对《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工作面搬运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无安全措施未补充完善。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掌握《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内容,不熟悉综采作业工艺。二是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自保互保意识、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差。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当班安全员未认真对1903综采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二是支架下滑,端头应力集中,造成侧斜的情况下,1903综采工作面1~3号综采支架受压力影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处理。三是风险分析研判管控不到位,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有差距。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落实搬运单体液压支柱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1903综采工作面1~3号综采支架高度不足的事故隐患,没有现场盯守督促整改。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在综采工作面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4.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富源县能源局竹园能源分局对煤矿报备的《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在1903综采工作面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安全措施存在的缺项把关不严,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9·19”其他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张某某,采煤队当班班长。自保意识不强,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差,在1903综采工作面搬运超长超重的单体液压支柱时失稳摔倒,头颈部撞在综采液压支架推杆上,造成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某某,当班安全员。未认真对1903综采工作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黄某,采煤技术员。编制的《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在工作面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4.赵某某,技术科科长。对《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无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的安全措施,审查把关不严,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何某某,安全科科长。对《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安全措施的问题,审查时未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安全过程管控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6.吴某某,采煤队队长。未认真落实搬运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风险分析研判、现场过程管控不到位,整改事故隐患有差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7.杨某某,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履行生产组织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搬运单体液压支柱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督促隐患整改有差距,风险分析研判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8.计某某,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检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安全检查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落实搬运单体液压支柱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督促隐患整改不到位,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差距,风险分析研判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9.阮某某,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履行技术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少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安全措施的问题,审查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督促完善作业规程中存在的缺项内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晏某某,机电副矿长,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当班带班矿领导。未认真对1903综采工作面开展安全检查,发现1903综采工作面1~3号综采支架高度不足的问题,没有现场盯守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1.樊某,煤矿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不到位,对《19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少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安全措施的问题,审批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计人民币陆万零叁拾捌元肆角整(¥60,038.40)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计人民币玖万零伍拾柒元陆角整 (¥90,057.60)的罚款。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合计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玖拾陆元整(¥150,096.00)。

  12.计某某,中共党员,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4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计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肆拾玖元陆角整(¥31,449.60)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计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柒拾肆元肆角整(¥47,174.40)的罚款。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合计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陆佰贰拾肆元整(¥78,624.00)。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6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 (¥930,00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颁发证照的部门暂扣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对所有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制定具体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并定期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风险转换为事故隐患。

  三是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对上级及煤矿日常安全检查等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列入“三年行动”清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复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完成和整改不彻底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对单销号。

  四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的通知》(矿安云〔2022〕119号)要求,经常性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五是抓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做到事事有标准、人人守标准,有效减少“三违”行为。

  (二)强化技术管理责任落实。一是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要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煤矿技术管理团队建设,落实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制度。二是严把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编制审查审批关。严禁无安全措施作业,严禁使用“通用”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的编制要在全面分析研判作业地点、各环节风险的基础上,细化明确各类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规程、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相关部门会审时,不但要对标审查其合规性、科学性,还要审查风险研判和防控措施的全面性。三是查缺补漏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正在执行的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科学性和完善性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及时修订或补充完善。会审修编完善后,要组织贯彻学习,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制定综采工作面搬运、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超长超重材料等安全措施,并督促严格执行。

  (三)强化现场安全责任落实。一是严格现场跟班。煤矿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压力显现及冒顶区等危险作业点必须有煤矿矿领导、队长现场跟班督促检查盯守,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加强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现场安全风险研判。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矿领导在全面掌握矿井作业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研判井下各作业地点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加强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每班作业前,当班作业的班长、队长、安全员要先分析研判风险,对井下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狠反“三违”,严格对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不安全及违章作业行为,并报告煤矿按照安全惩罚制度予以惩处并张榜公布。

  (四)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煤矿安全培训精准性,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定期贯彻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采取知识测试、现场提问、实操演练等方式检查其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不断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制度执行意识和精准研判风险能力,严禁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严禁特员无证上岗。二是强化劳保用品规范佩戴培训,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督促职工严格规范佩戴劳保用品,熟练掌握自救器、便携式检测仪等的使用要求。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班、队安全法治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法治意识。四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定期选择不同类别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全员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五是充分利用早调会、班前会,定期重温各作业地点安全风险辨识清单,让作业人员熟知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防控措施,有效防范违章行为。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一是统筹安全与发展,处理好“保安”与“保供”的关系。富源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是对保供最大的支持”“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的安全保供理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产能,坚决杜绝以保供的名义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突破安全底线。要监督煤矿企业坚守综采综掘底线,加快推进煤矿“五化”建设。二是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强化履职情况考核,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督促煤矿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发挥“哨兵”的前哨作用。三是富源县能源局要按照《进一步规范煤矿技术管理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矿安云〔2022〕120号)精神,加强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点及其作业规程的备案审核、把关力度,督促煤矿合理安排井下采掘计划,严禁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打“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蛮干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事故现场示意图



  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9·19”其他事故调查组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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