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门头沟分局积极推进新建清水派出所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该项目位于清水镇上清水村,总用地0.1984公顷,分局已完成征地前期审查工作,并报市级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前研究。
下一步,分局将紧密跟进项目,根据市级部门反馈意见,完善后续工作,积极推进该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门头沟分局积极推进新建清水派出所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该项目位于清水镇上清水村,总用地0.1984公顷,分局已完成征地前期审查工作,并报市级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前研究。
下一步,分局将紧密跟进项目,根据市级部门反馈意见,完善后续工作,积极推进该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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