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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阳光煤矿“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07   来源:天仁   投稿者:天仁   浏览次数:2575
  2022年10月2日8时20分许,若羌县阳光煤矿东采区运输道路发生一起车辆翻车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巴州人民政府、巴州应急管理局和若羌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1名副县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随即下发《关于对若羌县阳光矿“10·2”车辆翻车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巴安办发〔2022〕39号),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若羌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周文辉为组长,县委常委艾斯卡尔·买买提、副县长吾斯曼·吐尔地、副县长刘兴忠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人社、总工会等部门及属地铁木里克乡政府为成员的“10·2”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车辆和死者鉴定以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救援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并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若羌县阳光煤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成立于2006年04月02日,因青海省华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2015年6月若羌玖鑫硅业有限公司收购了该煤矿,重新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股份合作企业,法人代表:李楠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8469758H,采矿证号:C6500002021031110151782,有效期为2021年3月15日--2023年3月15日,矿区面积2.9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4990米至4400米标高,生产规模90万吨/年,目前处于扩建阶段,计划于2023年3月矿建达标验收。目前煤矿矿区有各类从业人员678人。
 
  2、新疆中岩恒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2年06月20日,注册资本2105.26万元,法人代表:白晓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595946283B,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20层A座商铺20-2-2006、2007室。
 
  (二)事故车辆和驾驶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事故车辆出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2021年10月11日,新疆通安矿山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对该车辆进行全面检验,车辆合格。
 
  2、驾驶员情况:王立新(事故中死亡),男,汉族,身份证号:******************,地址:河南省******,****年**月**日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证号:******************,档案号:**********),准驾车型A1A2,发证机关为河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0月2日,若羌县阳光煤矿中岩恒泰项目部驾驶员王立新驾驶阳光煤矿内部排渣车,在运输矿渣途中,车辆翻越正前方矿山道路挡土墙驶入山沟侧翻。当日12时30分许,王立新在救护车转运途中死亡。
 
  当事人当天为夜班,于10月1日19时30分乘坐企业班车由生活区转运至工作区,当日20时30分到达工作区开始作业,期间10月2日3时至5时吃饭休息2个小时后继续开始作业,预计下班时间为10月2日7时-8时之间。
 
  (二)救援情况
 
  1、企业报告情况。10月2日8时20分,阳光煤矿员工发现涉事车辆驶入山沟侧翻,接报后企业立即安排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项目部距事故现场车程约半小时),发现重伤人员王立新后一时间组织开展救援,因矿区无通信信号,企业往返事故现场后当日10时06分,分别拨打110进行求救,并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120救援情况。因我县依吞布拉克卫生院医疗资源有限及距离若羌县人民医院路程较远,10月2日10时06分,阳光煤矿就近拨打青海茫崖市医疗机构求救电话,并立即对接县疫情指挥部要求协调救护车进矿,同时使用企业内部转运车辆自煤矿向依吞布拉克镇转运伤员,12时30分许,阳光煤矿转运车辆随行医护人员转运过程中发现重伤员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对接青海花土沟救护车返回。13时10分后转运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均因通信信号原因无法取得联系,13时30分取得联系后报告人员死亡。
 
  3、事故上报情况。10时06分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事故报告,报告人仅报告阳光煤矿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对人员伤亡情况掌握不精准,后一时间通过电话继续核查有关信息并安排驻矿干部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因矿区通信信号限制和赶赴现场过程中通信信号中断原因,无法掌握事故基本情况。为确保上报信息翔实、准确,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多次联络驻矿干部、企业负责人,最终于11时50分了解有关人员情况和事故基本情况后分别以电话、书面形式将事故情况上报州应急指挥中心。
 
  事故发生后,若羌县县级干部带领若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于当日12时30分到达现场,随即赴事故发生地进行勘察,13时30分接企业转移伤员车辆报告,重伤人员经医护人员判定死亡。14时30分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报人员死亡信息,后整理有关情况后于16时许书面上报至州应急指挥中心。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原因
 
  事发当天,阳光煤矿矿区天气状况良好,事发路段视野开阔,路面坡度、角度、宽度及挡土墙高度、宽度等参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为确保事故性质认定精准有据,根据事故调查组统一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详细查验鉴定,并于10月13日签订了鉴定委托书,11月24日鉴定完成,结果为死者王立新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车辆事故致全身多发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前,公司已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死者家属11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相关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置。
 
  (二)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询问笔录、死者死亡原因鉴定,经调查组综合研判,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10.2非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第五款“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导致伤亡的”的规定,认定此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初步判定,此事故虽然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但是事故导致1人死亡,这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阳光煤矿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切实加以防范。
 
  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鼓励购买社会保险;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签订劳动合同,配齐配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考虑阳光煤矿高寒、高海拔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恶劣,职工因高原缺氧诱发突发性疾病的风险较大,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积极改善职工作业场所环境,在职工生活区建立吸氧站或购买制氧机;加强职工健康体检,严格落实岗前、岗中和离岗后健康体检要求,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体检档案;驻矿医护人员要结合实际,定期对一线高危岗位从业人员检测血压,对血压偏高或身体异常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职工突发疾病引发事故。
 
  三是加强车辆及相关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矿卡、通勤车、指挥车、挖机等车辆的检维修制度,定期对车辆及机械设备进行点检维护和性能检验,动态填写检维修台账,规范建立车辆及机械设备点检维修和检验档案,加强监管检查力度,确保车辆及机械设备完好,坚决杜绝因机械设备或车辆故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是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班、技能大赛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职工岗位技能水平,提升职工业务素养;加大全员安全素质、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按照企业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职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若羌县阳光煤矿“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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