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矿道网 >> 矿业新闻 >> 安全事故 >>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来源:天仁   投稿者:天仁   浏览次数:9140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8月4日9时45分许,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矿16采区16015工作面上副巷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隐瞒不报,经媒体反映后被登封市政府查证属实。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副局长张昕,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常务副省长孙守刚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瞒报过程、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这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并派员现场督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2年8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会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郑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同时聘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1.矿井概况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陈楼村,原为地方国有登封市新新煤矿,2003年破产后由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收购并更名为现名称,2013年合并到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名称未变更,已与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无隶属关系;井田面积5.96km2,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4年底通过技术改造竣工验收后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5年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主采二1煤层,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采用立井、斜井混合开拓,分区对角式通风;采用双回路供电;安装有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建立有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
 
  矿井属正常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0830125,有效期自2008年05月26日至2028年05月2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MK安许证字
 
  〔2014012241〕,有效期自2020年05月25日至2023年05月24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648662184,有效期自2004年06月15日至2043年01月08日;矿长张少飞《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410802198110216574,有效期自2020年07月30日至2023年07月29日。
 
  矿井现生产水平为-156m,划分25、26、27三个采区,25采区布置有25011综采工作面,26采区无采掘作业,27采区布置有27021保护层中、下副巷掘进工作面;另在+88m水平以上布置有16采区(矿井隐瞒,发生事故区域)。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煤矿配备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和安全、地测等5名副总工程师;设置有安监科、生产调度室、地测防治水科、通防科、机电运输科、培训科6个生产科室,综合办公室、供销科、财务科、企管科4个后勤科室,综采队、开拓一队、机电运输队等11个区队;建立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复工复产情况
 
  2021年12月11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登煤重组办〔2021〕33号文件批复新丰煤矿复产。
 
  (二)事故煤矿上级公司有关情况
 
  1.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成立于2013年6月,是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的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9012276〕,有效期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共有煤矿6处,设计生产能力360万吨/年,其中登封市3处(新丰煤矿、慧祥煤矿、金岭煤矿)、巩义市3处(上庄煤矿、瑶岭煤矿、邢村煤矿)。
 
  豫联煤业原董事长、总经理赵中锋因巩义瑶岭煤矿2020年“12·27”较大顶板事故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撤销总经理职务,后被聘请为顾问,主持豫联煤业全面工作,为公司实际决策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松虎,负责安全、生产、计划、考评全面工作;豫联煤业设有分管安全、技术、生产、机电、财务、后勤等副总经理;设置安监部、生产调度(机电)部、技术管理(地测防治水)部、通防部等9个职能部门。
 
  2.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能源)成立于1997年12月,设置有综合办公室、干部管理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战略发展部、保卫部6个职能部门;对豫联煤业人事、财务进行管理,年初向豫联煤业下达经营目标,年底对照计划落实考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豫联煤业及所属煤矿进行安全管理。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区域概况
 
  事故发生在新丰煤矿16采区16015工作面上副巷90m处。
 
  1.16采区基本情况
 
  16采区位于+88m水平以上,为上山采区,布置有三条采区上山,均采用工字钢对棚支护,断面7m2,具体为:16回风上山(长度495m,用于采区回风)、16轨道上山(长度270m,用于运输物料、上下人员)、16运输上山(长度175m,用于煤炭运输)。采区下部通过轨道平巷与+88m大巷相连接,上部与西翼回风斜井相连接,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现采区内只布置有16015一个工作面。
 
 
  图116采区及巷道布置示意图
 
  2.16015工作面基本情况
 
  16015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530m、倾向长度105m,复采的二1煤层平均厚度2.2m、倾角28°左右。上、下副巷均沿煤层底板走向布置,采用工字钢对棚支护,净断面6.1m2,棚距0.6m;工作面采用悬移液压支架支护;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该工作面形成于2012年11月,回采约160m后因煤质较差等原因于2013年7月停采,上副巷剩余436m,下副巷剩余340m。2014年初,切巷悬移液压支架拆除,上、下副巷工字钢支架未回撤。事故发生前,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2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25m3/min。
 
  3.16采区恢复原因及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新丰煤矿根据煤炭市场形势和采掘接替需要,在上报给豫联煤业的《2022年生产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中,将16采区16015工作面列入2022年生产作业计划,8到12月份计划产量5万吨。
 
  2022年3月,新丰煤矿先后修复了16采区轨道平巷和回风、轨道、运输三条采区上山,并安装了刮板输送机、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绞车等运输设备,构筑了风门、风帘等通风设施。4月29日安排维修16015下副巷,截止事故发生时,已维修340m并向上副巷方向开切巷2m。6月29日安排维修16015上副巷,截止事故发生时,已维修至距巷口90m处。
 
  4.16015工作面上副巷事故发生前作业情况
 
  2022年7月15日,新丰煤矿开始连接风筒排放16015上副巷瓦斯,从巷口往里逐节接风筒,接到180m巷道低洼处时因积水人员过不去停接。7月17日,处理积水后将风筒接至430m处(距巷道尽头6m)。7月25日,因暴雨期间撤人不及时,新丰煤矿被登封市煤炭事务中心责令停产5日。
 
  8月1日,恢复作业时发现风筒在90m处脱节,于93m处设置栅栏。由于风筒脱节未能持续供风,导致16015上副巷93米处栅栏以里巷道内积聚了以二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事故调查期间经矿山救护队还原事故现场,并进行检测及取样化验:在16015工作面上副巷局部通风机不供风情况下,实测巷道里段甲烷、二氧化碳、氧气高浓度分别为1.2%、11.2%、8%;实验室气样检验甲烷、二氧化碳、氧气高浓度分别为0%、12.81%、8.7%;未检测出硫化氢等其他有害气体)。
 
  5.隐瞒16采区情况
 
  新丰煤矿、豫联煤业未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16采区相关情况,未经批准擅自恢复16采区。矿井为逃避监管检查,在16采区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悬挂“瓦斯检查”牌和“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现有各项图纸资料均不显示16采区轨道平巷、三条上山及16015工作面巷道维修等相关情况;16采区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分站;日常通风瓦斯检查报表、安全检查台账等资料均不显示16采区内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时,豫联煤业共对新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38次,查出一般隐患278条。检查记录中无16采区相关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4日8点班,值班领导机电副矿长杨顺利,带班领导总工程师王金启。当班入井154人,井下主要作业地点:25011综采工作面,27021保护层下副巷,16015上、下副巷和16采区轨道平巷。其中开拓一队入井22人,均在16采区作业。
 
  5时40分左右,开拓一队队长邓学成在队部召开班前会,其中安排班长李振有带领李存有、李占松、耿建江、郑遂兴、郑兴、王保军共7人到16015上副巷清巷道、蹬棚腿。
 
  7时08分,7人入井到达16015上副巷后李振有进行了分工:李振有负责在巷口开刮板输送机,李存有、郑遂兴、王保军负责在80m处蹬工字钢棚腿,李占松、耿建江、郑兴负责在90m处清煤落底。
 
  8时30分左右,王金启来到16015上副巷,随后离开。
 
  9时20分左右,地测科长贺战杰带领该科技术员黄俊信、刘洧源、张亚龙共4人进入上副巷进行测量,贺战杰负责操作全站仪,张亚龙负责记录,黄俊信负责前视点,刘洧源负责后视点。
 
  9时35分左右,因测量须进入栅栏以里,贺战杰要求李占松、耿建江、郑兴接上风筒。接风筒期间,黄俊信拿着三棱镜进入栅栏以里。风筒接上约5分钟左右,黄俊信从里面跑至贺战杰处,晕倒在贺战杰怀中,贺战杰紧急向外呼救。张亚龙见黄俊信晕倒,立即往外逃生;耿建江、李存有、李占松感到呼吸困难,看到张亚龙往外跑时,紧跟其后往外跑;郑遂兴、王保军、郑兴听到贺战杰呼救声后进去施救。
 
  9时45分左右,在巷道口的刘洧源、李振有发现张亚龙、李存有、李占松、耿建江跑出来,询问什么情况,张亚龙说黄俊信晕倒了。
 
  9时50分左右,不见其他人出来,刘洧源和李振有进入风门以里查看情况,向里呼喊无人回应、摆灯向里发信号也没有反应后两人撤出。
 
  10时10分左右,刘洧源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汇报至矿长张少飞。
 
 
  图2事故地点平面放大示意图
 
  (三)抢险救援经过
 
  张少飞接到刘洧源汇报后,电话安排该矿救护队员梁东伟、郭新权下井救援,同时通知生产副矿长黄俊伟与他一块下井参与抢救。
 
  刘洧源汇报结束后,和现场的李振有、李存有、耿建江、李占松把风筒从巷口处割开,然后逐节重新往里接,期间开拓一队副队长申民国也来到现场并参与其中,接到80~90m处发现郑遂兴、郑兴、王保军、黄俊信、贺战杰全部昏迷。
 
  10时50分左右,张少飞到达事故地点发现郑遂兴等5人躺在地上,现场人员正在为5人做心肺复苏,张少飞要求继续做、不能停。10时55分左右,黄俊伟、梁东伟和郭新权也到达事故地点并参与抢救,发现5人心跳、呼吸、脉搏均无。继续抢救约1小时后,郑遂兴等5人均未恢复生命体征,放弃抢救。
 
  8月4日22时至5日2时,张少飞安排邓学成、申民国等10人到事故现场,将5名遇难人员用风筒包裹后,用矿车运到+88m大巷,通过东翼回风斜井运至地面,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四)事故瞒报情况
 
  8月4日11时32分许,张少飞在井下电话安排安全副矿长景金锋将事故情况报告豫联煤业领导。12时许,景金锋向豫联煤业实际决策人赵中锋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14时许,赵中锋召集豫联煤业总经理李松虎、工会主席杨杰伟、安全副总经理董文兴、财务总监郝权威、重点项目副总经理杨景道、生产副总经理李爱斌、总工程师梁华、机电副总经理邹庆柏共9人研究新丰煤矿事故瞒报事宜,其间李松虎、董文兴曾提出要上报,赵中锋表示看看新丰煤矿的态度然后再商议。
 
  18时许,张少飞召集新丰煤矿党总支书记周国梁、王金启、黄俊伟、杨顺利、景金锋及防突副矿长姚朝伟共7人开会,研究后决定瞒报事故,并要求各自做好分管业务口的保密工作,不得对外说出此事。
 
  20时许,赵中锋再次召集李松虎、杨杰伟、董文兴、郝权威、杨景道、李爱斌、梁华、张少飞、周国梁共10人开会研究瞒报事宜,张少飞汇报了事故情况并和周国梁提出了不上报事故的建议,赵中锋逐一征求了意见,一致同意后决定瞒报;同时安排李松虎牵头负责抓好其他几个矿的安全生产,杨景道和邹庆柏负责新丰煤矿稳定工作,杨杰伟负责后事处理,另通知豫联煤业总经理助理秦国强、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豫联煤业所属矿井,以下简称慧祥煤矿)党总支书记康延波配合周国梁处理赔偿善后工作。会后赵中锋、杨杰伟通过登封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和个人借款筹集了善后赔偿所需资金,并以现金形式由豫联煤业办公室主任刘晓勇统一保管,周国梁负责资金调度和支付。
 
  8月5日凌晨2时许,5名遇难者遗体升井后,杨杰伟决定将尸体运送汝州市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周国梁指使矿办公室主任张松涛转运尸体,张松涛安排邓学成寻找车辆将5具遗体转运至汝州市一人民医院太平间存放。8月10日,周国梁、张松涛安排车辆将王保军、黄俊信遗体转运至巩义市中医院太平间存放。8月15日,周国梁联系巩义中医院把黄俊信遗体送回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老家。
 
  张少飞于8月23日指使矿企管科科长范国栋删除5名遇难人员2022年8月份虹膜考勤记录,又于8月25日指使矿通防科副科长王三伟隐匿“电子封条视频录像”硬盘,并安排人员在16015下副巷口、16采区入口分别打设密闭,蓄意隐瞒事故。
 
  (五)善后处理情况
 
  豫联煤业和新丰煤矿成立4个善后处理小组分别与5名遇难人员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8月6日,秦国强联系汝州市陵头乡李爻村卫生室医生李原修为遇难人员郑兴、郑遂兴开具虚假死亡证明;8月7日,秦国强联系汝州市骨科医院副院长李向奎,协调汝州市骑岭乡黄庄村卫生室医生张成民为遇难人员贺战杰开具虚假死亡证明;8月14日,黄俊信家属在取得丰县黄店村委会开具的虚假死亡证明后,到丰县沙庄卫生院开具了死亡医学证明;8月19日,杨杰伟安排周国梁联系巩义市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张继娜协调急诊科主任刘现辉为遇难人员王保军开具了虚假死亡证明。5名遇难人员遗体分别在汝州市、丰县、巩义市殡仪馆火化。
 
  (六)事故瞒报核查情况
 
  2022年8月24日,登封市政府接到媒体反映后,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参加的核查组。核查组通过调阅新丰煤矿职工培训档案、花名册、工资考勤等资料,查看井上、下视频监控录像,摸排相关乡镇、村庄8月份以来人员死亡及户籍注销情况等,发现并掌握了新丰煤矿发生事故的相关线索。8月25
 
  日,登封市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张少飞、黄俊伟、景金锋、杨顺利、王金启等人员进行讯问。经过深入侦查,查实新丰煤矿2022年8月4日8点班,在16015工作面上副巷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查实事故后,登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地方监管情况
 
  新丰煤矿属地监管主体为登封市政府,日常安全监管由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和大金店镇党委政府负责。
 
  (一)大金店镇党委政府
 
  大金店镇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大金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书记、镇长为安委会主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煤炭专职干部为副主任,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大金店镇委员会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煤炭专职干部具体履行区域煤矿属地监管职责。
 
  2022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时,大金店镇对新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3次,查处一般隐患16条。同时,还派有1名人员专门驻矿监管。
 
  (二)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挂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内设17个科室,其中有煤炭综合科、煤炭行业管理科、煤炭安全科、煤炭科技装备科、煤炭督查科等5个煤矿管理科室,设有10个中心所,其中有大冶、告成、大金店3个煤炭中心所。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登封市煤炭事务中心,按照内部分工,受应急管理局委托代管5个煤矿管理科室和3个煤炭中心所,具体负责登封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炭事务中心对辖区煤矿实行分片管理,其中1名副主任分管煤炭科技装备科和大金店煤炭中心所,负责大金店镇(新丰煤矿所在地)等6个乡镇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22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时,登封市煤炭事务中心共对新丰煤矿开展执法检查20次,查处隐患281条,责令停产整顿1次(停产整顿5天)。
 
  (三)登封市委市政府
 
  登封市委市政府统筹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矿山资源管理工作,成立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矿分包领导及驻矿人员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包矿及驻矿人员的工作职责。《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及暴露的其他有关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16015工作面上副巷风筒脱落,前方巷道内以二氧化碳
 
 
 
  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积聚,现场人员违规连接风筒“一风吹”,将前方高浓度二氧化碳有害气体吹出,造成现场人员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1.新丰煤矿
 
  (1)未经批准擅自作业。未按照《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16采区相关情况,未经批准擅自在16采区作业。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黄俊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进入栅栏以里禁入区测量,贺战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安排人员连接作业地点前方的风筒“一风吹”,导致有害气体瞬间涌出。
 
  (3)蓄意隐瞒作业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规定,现有各项图纸资料、日常通风瓦斯检查报表和安全检查台账等资料均不显示16采区相关情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和第五百零四条规定,16采区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16采区入口设置栅栏,恶意逃避监管。
 
  (4)安全管理混乱。违反《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16采区恢复前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管控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现场局部通风机单风机单电源运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通风设施不完善,用风帘代替风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瓦斯排放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时也未按规定作业。
 
  (5)安全培训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安全培训效果差,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下,应急知识和技能缺乏,灾害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差,自救互救能力差,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2.豫联煤业
 
  (1)隐瞒16采区。明知新丰煤矿在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在批复的采掘计划和“三评价一评定”中回避该区域,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审核通过,蓄意规避责任。
 
  (2)安全管理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虚化,对新丰煤矿16采区隐蔽作业地点不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对新丰煤矿16采区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等突出问题不制止、不纠正。未按规定包矿、驻矿。
 
  3.豫联能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一款规定,对豫联煤业人事、财务进行管理,下达经营指标并考核,但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豫联煤业及所属煤矿进行安全管理。
 
  4.大金店镇党委政府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14不到位。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驻矿人员履行驻矿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煤矿隐蔽作业地点,未能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对豫联煤业未落实包矿、驻矿制度监督检查不力。
 
  5.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履行安全监管职责15不到位。对新丰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煤矿隐蔽作业地点,未能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
 
  6.登封市委市政府
 
  对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和大金店镇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16,督促落实驻矿监管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4)事故暴露的其他有关问题
 
  1.事故瞒报有关问题
 
  (1)新丰煤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开会密谋隐瞒不报,分头转移遇难人员尸体并与死亡人员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销毁相关图纸资料,删除虹膜考勤记录,隐匿“电子封条视频录像”硬盘,封闭16采区事故区域,蓄意瞒报事故。
 
  (2)豫联煤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实际决策人召开公司班子会议与新丰煤矿党政负责人密谋决定瞒报事故,并组织人员违规转运遇难者遗体、获取虚假死亡证明,通过高额赔偿等方式蓄意隐瞒事故。
 
  (3)豫联能源对瞒报事故失察。
 
  (4)大金店镇党委政府、登封市应急管理局、登封市政府对瞒报事故失察。
 
 
 
2.医疗、殡葬相关部门有关问题
 
  (1)死亡医学证明使用管理不规范。巩义市中医院有关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汝州市陵头镇李爻村、骑岭乡黄庄村卫生室医生分别违反规定开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
 
  (2)医院太平间管理不规范。汝州市一人民医院对太平间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负责管理太平间的人员违反《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该院太平间管理制度第1项规定私自接收、转运外部尸体;巩义市中医院太平间违反《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该院殡葬改革尸体管理制度第2项、第3项规定21接收、转运外部尸体。
 
  (3)殡仪馆管理不规范。汝州市殡仪馆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火化管理不规范,违反《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22,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即火化尸体。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一)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员(11人)
 
  1.新丰煤矿(9人)
 
  (1)邓学成,开拓一队队长,负责队全面工作。明知16015上副巷存在有害气体,在未采取排放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巷修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组织转移遇难人员遗体,参与善后处理,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9月2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23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范国栋,企管科科长。受矿长张少飞指使,删除5名遇难人员虹膜考勤记录,毁灭事故证据,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张松涛,行政副总兼办公室主任。指使人员非法转运5具遇难人员遗体,参与协商王保军善后赔偿,销毁事故证据,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9月4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王金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分管开拓一队,事故当班带班领导。技术管理不到位,对排放瓦斯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失察,16采区通风管理混乱,未督促整改现场隐患,对开拓一队安全管理不到位,参与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4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5)姚朝伟,防突副矿长,负责防突安全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工作。“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16采区通风管理混乱、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参与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景金峰,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16采区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记录不上报,参与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黄俊伟,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生产(含扩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生产调度台账、采掘作业计划不记录16采区作业地点相关情况,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周国梁,中共党员,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建全面工作。组织瞒报事故,组织违规转运遇难者遗体,组织参与善后赔偿事宜,协调医务人员违规开具王保军虚假死亡医学证明。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张少飞,矿长,矿井安全生产一责任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召集矿班子成员决定瞒报事故,指使人员销毁证据,组织转移遇难人员遗体。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8月2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25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百一十条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100%,合计上一年年收入160%的罚款。
 
  2.豫联煤业(2人)
 
  (10)李松虎,中共党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计划、考评全面工作。对豫联煤业和新丰煤矿疏于管理,明知新丰煤矿在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未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未安排人员对新丰煤矿包矿、驻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百一十条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100%,合计上一年年收入160%的罚款。
 
  (11)赵中锋,中共党员,实际决策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豫联煤业、新丰煤矿疏于管理,默许新丰煤矿在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组织召开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组织瞒报事故。因涉嫌犯罪,已于2022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百一十条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100%,合计上一年年收入160%的罚款。
 
  (二)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人员(41人)1.新丰煤矿(9人)
 
  (12)贺战杰,地测科科长,负责地测科全面工作。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违章指挥现场人员对接风筒造成“一风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13)申民国,开拓一队副队长,事故当班跟班副队长,负责本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对现场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制止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14)李朝选,安监科长,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台账不记录16采区相关情况,参与隐瞒16采区及
 
  作业地点,对16采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15)马军伟,通防科长,负责通防科全面工作。通风系统图、瓦斯检查记录、通风报表等图纸资料不记录16采区相关情况,未在16采区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参与隐瞒作业地点,对16采区通风管理不到位,局部通风机单风机单电源运行,风帘代替风门,通风设施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王晓涛,调度室主任,负责生产调度工作。调度台账不记录16采区维修作业情况,参与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7)王超举,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防治水相关图纸、报表等资料不显示16采区相关情况,参与隐瞒作业地点,发现16015上副巷风筒脱落等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8)杨顺利,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矿井供电、运输系统图纸资料不显示16采区作业地点,参与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19)邓占先,中共党员,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16采区日常安全生产情况不记录不上报,参与隐瞒作业地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整改16015上副巷风筒脱落、巷道内积聚高浓度有害气体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宋学保,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16采区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记录不上报,参与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慧祥煤矿(豫联煤业下属煤矿,1人)
 
  (21)康延波,中共党员,党总支书记。受赵中锋指使与遇难人员贺战杰、黄俊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豫联煤业(10人)
 
  (22)刘洧涛,安监部部长,负责安全监管检查及督促煤矿落实隐患整改等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知新丰煤矿在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未进行制止;未组织对该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3)赵世伟,中共党员,通防部部长,负责“一通三防”、防突管理等工作。对新丰煤矿通风系统检查不全面、不认真,未发现16采区隐蔽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降级处分。
 
  (24)李鸿雷,副总工程师,兼任生产调度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负责监控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技术管
 
  理不到位,对新丰煤矿存在16采区隐蔽作业地点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5)郝权威,中共党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经营、资金、财务及供销管理工作。参加豫联煤业瞒报事故研究会议,同意瞒报事故。建议给予党内警告、降级处分。
 
  (26)梁华,中共党员,总工程师,负责技术、通防、地测防治水等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知新丰煤矿在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未进行制止和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加豫联煤业瞒报事故研究会议,同意瞒报事故。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7)杨景道,中共党员,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6月负责豫联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知新丰煤矿在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加豫联煤业瞒报事故研究会议,同意瞒报事故。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8)董文兴,中共党员,2022年6月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煤矿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工作流于形式,对新丰煤矿安全检查不全面、不认真,未发现隐蔽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9)李爱斌,中共党员,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组织、采掘接替、解放层布置等工作。对新丰煤矿检查不全面、不
 
  认真,未发现隐蔽16采区及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0)秦国强,中共党员,总经理助理,负责协调劳动、法律等方面工作。事故发生后参与善后处理,协调医生违规开具3名遇难人员虚假死亡医学证明,导致遇难人员遗体被违规处置。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1)杨杰伟,中共党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人事工作。事故发生后筹集赔偿资金,组织人员处理善后事宜,违法处置遇难人员遗体销毁证据,组织实施事故瞒报。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按照程序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
 
  4.豫联能源(3人)
 
  (32)薄光利,中共党员,副总经理,分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对豫联煤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豫联煤业及新丰煤矿蓄意隐瞒16采区作业地点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3)宋志彬,中共党员,总经理,负责战略发展、对外协调、财务、投资、融资工作。对豫联煤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豫联煤业及新丰煤矿蓄意隐瞒16采区作业地点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处其上一年年
 
 
 
  收入60%的罚款。
 
  (34)崔红松,中共党员,董事长,负责豫联能源全面工作。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对以上有关责任人员,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暂停或吊销(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医疗、殡葬部门(6人)
 
  (35)刘现辉,巩义市中医院急诊科主任。违规开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6)张继娜,巩义市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协调急诊科主任刘现辉帮助违规开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37)张建伟,巩义市中医院太平间负责人。违规接收并安排人员将一名遇难人员尸体跨省转运。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8)李向奎,中共党员,汝州市骨科医院副院长,协调汝州市一人民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违规存储5名遇难人员遗体,协调张成民违规开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导致贺战杰遗体被违规处置。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钟继超,汝州市一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负责医院太平间监督管理工作。对医院太平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工作人员私自接收、存放新丰煤矿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0)宋军涛,中共党员,汝州市殡仪馆馆长,负责殡仪馆全面工作。对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审查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殡葬手续。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大金店镇党委政府(5人)
 
  (41)王洪杰,村镇办工作人员,新丰煤矿驻矿员。未认真履行驻矿员工作职责,未及时掌握矿井动态,对矿井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42)张瑞源,煤炭专职干部兼应急办副主任,新丰煤矿事故当班驻矿员。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和驻矿员工作职责,未及时掌握矿井动态,对矿井隐瞒16采区及作业地点失察,对豫联煤业落实包矿、驻矿制度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43)郭勇,中共党员,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4)马宝仓,中共党员,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委会主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5)王韶亮,中共党员,党委书记,镇安委会主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登封市应急管理局(5人)
 
  (46)刘静博,中共党员,大金店煤炭中心所负责人,负责大金店镇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组织季度会审联审煤矿采掘作业地点时,未对新丰煤矿采掘地点进行现场核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新丰煤矿隐蔽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47)赵新超,中共党员,煤炭科技装备科负责人,负责大金店镇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组织季度会审联审煤矿采掘作业地点时,未对新丰煤矿采掘地点进行现场核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新丰煤矿隐蔽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48)崔宇敏,中共党员,煤炭事务中心副主任,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煤炭科技装备科、大金店煤炭中心所。履行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组织季度会审联审煤矿采掘作业地点时,未对新丰煤矿采掘地点进行现场核实,安
 
 
 
  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新丰煤矿隐蔽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9)乔克锋,中共党员,煤炭事务中心主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0)靳建伟,中共党员,党委书记、局长。督促落实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8.登封市政府(2人)
 
  (51)付谦,中共党员,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是新丰煤矿包矿领导。督促新丰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督促落实驻矿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2)刘宁,中共党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作出深刻检查。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新丰煤矿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建议对其依法处200万元罚款;瞒报事故,对其依法处500万元罚款,合计共处700万元罚款。
 
  (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将豫联煤业、新丰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建议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32暂扣新丰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议登封市委、市政府向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以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实施。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坚决做到依法办矿管矿。豫联煤业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现象;豫联能源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所属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合法合规组织生产建设,坚决杜绝图纸作假、隐瞒采掘作业地点、构筑虚假密闭、不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等蓄意违法违规、逃避监管等行为。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丰煤矿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豫联煤业要加强对所属矿井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所属煤矿采掘修动态;豫联能源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豫联能源要扎实开展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豫联煤业及其所属煤矿开展一次全员专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保互保和应急处置能力;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全市煤矿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登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隐蔽作业地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并在日常监管中做好煤矿“五表两图一标线”综合分析研判,严查隐蔽工程蓄意逃避监管行为;登封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市、乡(镇)分级监管和联系包保机制,完善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监管执法职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并健全煤矿违法行为举报奖惩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依法惩处违规组织生产、瞒报事故等行为;郑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豫联能源及其煤业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将其列为重点安全监管监察对象,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巩义市、汝州市政府要督促医疗、殡葬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杜绝违规开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和违规接收、存放、转运、火化人员遗体等情况发生。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
【免责声明】本站“矿道网”矿业新闻板块所有投稿文章,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投稿人所有。本站并非以盈利为核心的矿业矿业新闻传播平台,平台并不能很好的甄别投稿文章的原创性和审核作者。文章仅供读者作为矿业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所以希望投稿人自觉遵守本条例,如果一旦发生文章侵权,原作者找到我们,我们有权利不经告知并删除投稿的文章。本网站默认已许可各大主流平台、媒体等,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网站全文,但是需要文件授权。本网站不以此盈利,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所有投稿人向本网站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因投稿素材内容或要求转发内容引发的任何社会及法律纠纷和矿道网无关。特此声明!,我们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联系电话:029-85212477
9140

帮助过的人数

上一篇: 新疆高晟矿业有限公司“7·23”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1·28” 瞒报电机事故调查报告

 
 
[ 矿业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铝粉爆炸一博士生大面积烧伤!粉尘爆炸的安全管理?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发生安全事故4608起死亡3935人
安全生产常见的98种不安全行为 2022年4月3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融安煤矿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47人未及时撤出。
2022年3月27日,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柳树冲煤矿发生顶板垮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 2022年3月27日,安源煤业所属尚庄煤矿发生钢丝绳弹人事故,1人遇难。
推荐矿业新闻
点击排行
热门标签
大家都在看!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