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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等4个县(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发布日期:2023-02-06 03:10:00  浏览次数:588

日前,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公布了国家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我省沈阳市大东区、铁西区和大连市金州区、长海县4个县(区)成功入选。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是自然资源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激励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重点围绕土地、矿山、海洋资源而持续开展的一项全国试点选拔工作。2022年认定首批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至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2025年认定第二批示范县(市)。示范县(市)享受优先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用岛等开展专项指导、允许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对示范县(市)优先支持。

示范县(市)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期及示范期内,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各地定期跟踪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开展组织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对出现资格条件所列负面情形的县(市)将撤销称号,不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相关各市和示范县(市)有序高效开展创建工作,并从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总结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经验做法,确保创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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