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罗平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曲靖市应急局,对罗平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期间,督查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方案”三个方面重点,听取罗平县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分组查阅政府及县能源局、县应急局相关工作资料台账,深入检查了1家煤矿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上级公司。
督查反馈会上,督查组充分肯定罗平县委县政府在构建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在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和矿山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强调罗平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在七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持续发力,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督,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在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上持续发力,认真贯彻落实好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督导工作方案等要求,压实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统筹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三是在推进转型升级上持续发力,煤矿方面,坚持“五化”建设不动摇,坚持灾害治理先行,非煤矿山方面,加强规划引领,推动规模、系统、工艺、管理升级。四是在深化“打非治违”上持续发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在安全度汛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汛前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联动预警机制和紧急情况撤人制度,确保安全度汛。六是在提高执法效能上持续发力,加强检查前风险研判,增强计划监管执法的针对性,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现场检查到位、处理处置得当、证据材料收集齐全、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七是在基层监管激励约束机制上持续发力,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基层监管队伍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桥头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