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的油气矿权管理从早期的开放演变为国家垄断
委内瑞拉在19世纪下半叶开始开发石油。为勘探和开发石油, 委内瑞拉政府开始出租土地, 确立了早期石油开发的土地租让制。1943年颁布的《石油法》, 明确规定停止出让新的油田;对已租让的油田确定了到50年即归还。1960年, 贝坦库尔特 (Betancourt) 政府建立了国营委内瑞拉石油公司, 同时不再向外国公司出让石油租让地。1974年, 佩雷斯执政后, 宣布对所有在委内瑞拉的外国公司实行国有化。2001年, 委内瑞拉颁布了新的《油气资源法》, 委内瑞拉政府依法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 以保证国家从石油工业中获得足够的经济收入。2005年, 委内瑞拉政府再次修改了《石油法》, 规定原来所有的产品分成协议项目必须组建成新的合资公司, 并令各合作方限期与能矿部签署改制协议。2006年, 委内瑞拉国民议会又一次通过对《石油法》部分条款的修改, 决定增设新的税种并调高石油开发税费的收取比例。
就委内瑞拉的矿产资源管理来看, 非能源矿产主要由基础工业和矿业部来管理, 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主要由能源和石油部管理。能源和石油部管理权较强, 集中了政府的石油管理权限, 不仅负责颁发石油和矿产资源许可证, 也可以与外国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还可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等, 几乎涵盖了石油产业链的全过程管理。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国有化运动和管理机构改革, 委内瑞拉实现了国家对石油工业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