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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让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9-05-19   来源:矿道网   投稿者:邬煜   浏览次数: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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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化需要的原材料、矿产品越来越紧缺、短缺。采矿业得到长足的发展,矿业界虽然经历了2008年__金融危机,但矿业的发展持续走高,矿权交易十分火爆,资源整合、矿权私募、股权收购随之大量进行,交易双方因地质资源/储量、经济技术指标、评估方法等意见不同,使得矿业权价值很难确定,矿权交易迟迟不能顺利进行。就其原因,主要涉及地质、采矿、选矿、冶金、加工、经济等多个学科领域[1],其中地质储量备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是问题的核心所在。笔者就近年来从事矿业权投资、技术经济评价、矿业权评估出现的实际储量与备案储量不统一、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技术指标缺乏针对性、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存在缺陷性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关于资源量/储量

资源量/储量是矿业权评估的核心。在矿业权评估中,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资源量/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资料到开采实践来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资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料的准确程度相对较高;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料的准确程度个别出现了下降;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个别假资料开始出现;在市场运行方面,在国土部门出现了三种不同的备案方式,其一,真实反应矿山的资源量/储量;其二,扩大备案的资源量/储量;其三,缩小备案的资源量/储量。这些都对我国的矿权交易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后两种直接影响到矿权的交易进行。

2.1 扩大备案的资源量/储量

扩大备案的资源量/储量是指勘查单位虽经过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后,通过降低边界品位,人为扩大资源量/储量,并依法进行备案,此类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的矿权转让做准备,个别勘查单位甚至将勘查成果、矿权交易与勘查项目组效益直接或间接挂钩。例如,江西某金矿报告中某段岩心样品位为42g/t,但实际取副样化验,品位不到1 g/t。出现此问题,此类资源量/储量在矿业权评估中,直接增加销售收入,进而导致矿权价值的增高,实际开采时,矿山经济效益低下。

2.2 缩小备案的资源量/储量

矿业权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国土部门备案的储量为依据。缩小备案的资源量/储量是指勘查单位在经历普查、详查、勘探等各个阶段后,认为矿山有开采价值,通过提高边界品位等手段,人为缩小资源量/储量,并依法进行备案,此类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的自主开发做准备。但随着市场的矿产资源的区域整合、投资企业的资金链等原因,矿业权不得不进行转让。例如陕西某铅锌矿、内蒙古某铅锌矿在收购的过程中就存在此类问题。此时缩小的备案的资源量/储量,在矿业权评估中,导致矿权价值低下,交易双方迟迟不能顺利进行。

3 关于技术经济指标

企业在矿山建设前,必须依法取得合法的采矿证,要取得合法的采矿证,除了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一系列的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才能取得采矿证。对于绝大多数编制单位来说,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技术经济指标详尽,比较客观的反应矿山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但有个别企业为了省钱,找一些专业不全面或挂靠设计单位的个人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投资、采选单位成本等技术经济与同类生产企业相差较大。例如贵州某设计单位设计的汞矿,年产量10万t,主副井联合开采,埋藏深度500 m,建设投资仅200万元。有的单位为了从银行获取资金贷款而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样存在投资、采选单位成本等技术经济与同类生产企业相差较大的问题。

在矿业权评估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其固定资产投资、采选单位成本、主要技术指标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这些指标对未来矿权的价值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4 关于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现有的评估人员都是经过专业素质的训练和培训,取得了国家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资格后从事矿业权的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主要精通评估的某一个领域,如地质专业,或采矿专业、或选矿专业,或经济预算专业,对相邻专业的认识显得不足,从我们国家目前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公告来看,评估人员明显不足,对于业主提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照搬照抄,修正指标较少,如内蒙古某煤矿(蒙东)单位建设投资仅400元/t,埋藏深度560 m。在评估时未经修正,而蒙东煤矿单位建设投资在600元/t左右[2],这些都导致矿权评估偏高或与现实有一定差距。

5 关于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的评估人员对于不同阶段的探矿权、采矿权、生产矿山都能选择比较合适的评估方法,存在的问题之一反应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采矿权价款时[3]:在固定资产的投入方面,固定资产直接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概算时的直接固定资产投入,对于由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利息如何分摊进入固定资产较为模糊,导致评估时回收固定资产残值缩小,总的现金流入偏低,矿权值降低。

同时,个别评估人员将购置设备增值税抵扣没有计入总现金流入中,在总现金流入中仅有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残值和回收流动资金三项。

6 发展对策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对于在矿业权评估、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加强矿产资源的资源量/储量备案审查力度,对于勘查单位,实现信用等级评估,实行市场淘汰制。

⑵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力度,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生产成本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审查,且不可为采矿证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加强评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评估机构除了取得国家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有必要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⑷规范各类评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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