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于资源量/储量
资源量/储量是矿业权评估的核心。在矿业权评估中,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资源量/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资料到开采实践来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资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料的准确程度相对较高;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料的准确程度个别出现了下降;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个别假资料开始出现;在市场运行方面,在国土部门出现了三种不同的备案方式,其一,真实反应矿山的资源量/储量;其二,扩大备案的资源量/储量;其三,缩小备案的资源量/储量。这些都对我国的矿权交易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后两种直接影响到矿权的交易进行。
2.1 扩大备案的资源量/储量
扩大备案的资源量/储量是指勘查单位虽经过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后,通过降低边界品位,人为扩大资源量/储量,并依法进行备案,此类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的矿权转让做准备,个别勘查单位甚至将勘查成果、矿权交易与勘查项目组效益直接或间接挂钩。例如,江西某金矿报告中某段岩心样品位为42g/t,但实际取副样化验,品位不到1 g/t。出现此问题,此类资源量/储量在矿业权评估中,直接增加销售收入,进而导致矿权价值的增高,实际开采时,矿山经济效益低下。
2.2 缩小备案的资源量/储量
矿业权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国土部门备案的储量为依据。缩小备案的资源量/储量是指勘查单位在经历普查、详查、勘探等各个阶段后,认为矿山有开采价值,通过提高边界品位等手段,人为缩小资源量/储量,并依法进行备案,此类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的自主开发做准备。但随着市场的矿产资源的区域整合、投资企业的资金链等原因,矿业权不得不进行转让。例如陕西某铅锌矿、内蒙古某铅锌矿在收购的过程中就存在此类问题。此时缩小的备案的资源量/储量,在矿业权评估中,导致矿权价值低下,交易双方迟迟不能顺利进行。
3 关于技术经济指标
企业在矿山建设前,必须依法取得合法的采矿证,要取得合法的采矿证,除了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一系列的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才能取得采矿证。对于绝大多数编制单位来说,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技术经济指标详尽,比较客观的反应矿山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但有个别企业为了省钱,找一些专业不全面或挂靠设计单位的个人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投资、采选单位成本等技术经济与同类生产企业相差较大。例如贵州某设计单位设计的汞矿,年产量10万t,主副井联合开采,埋藏深度500 m,建设投资仅200万元。有的单位为了从银行获取资金贷款而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样存在投资、采选单位成本等技术经济与同类生产企业相差较大的问题。
在矿业权评估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其固定资产投资、采选单位成本、主要技术指标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这些指标对未来矿权的价值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4 关于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现有的评估人员都是经过专业素质的训练和培训,取得了国家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资格后从事矿业权的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主要精通评估的某一个领域,如地质专业,或采矿专业、或选矿专业,或经济预算专业,对相邻专业的认识显得不足,从我们国家目前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公告来看,评估人员明显不足,对于业主提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照搬照抄,修正指标较少,如内蒙古某煤矿(蒙东)单位建设投资仅400元/t,埋藏深度560 m。在评估时未经修正,而蒙东煤矿单位建设投资在600元/t左右
5 关于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的评估人员对于不同阶段的探矿权、采矿权、生产矿山都能选择比较合适的评估方法,存在的问题之一反应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采矿权价款时
同时,个别评估人员将购置设备增值税抵扣没有计入总现金流入中,在总现金流入中仅有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残值和回收流动资金三项。
6 发展对策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对于在矿业权评估、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加强矿产资源的资源量/储量备案审查力度,对于勘查单位,实现信用等级评估,实行市场淘汰制。
⑵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力度,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生产成本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审查,且不可为采矿证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加强评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评估机构除了取得国家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有必要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⑷规范各类评估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