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绿色矿业”的实践探索与不足
长期以来, 我国矿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比较明显的结构性矛盾, 例如小矿多、大矿少, 贫矿多、富矿少, 伴生矿多、单一矿少, 等等。虽然通过多年的努力, 矿山结构逐渐优化, 矿业开发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 例如从2001年到2015年, 矿山数量减少了40%左右, 大中型矿山增加了12倍, 但小型矿山仍占87%左右[22], 整体规模效益不高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另外, 在矿业开发过程中, 资源、环境和民生问题时常交织在一起, 矿区社会和谐压力较大。因此, 克服传统矿业发展弊病, 探索生态文明背景下新型矿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 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在50个重点地区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 矿山企业也逐渐由单纯重视经济收益向更为重视绿色化发展转型。从短期看, 矿业绿色化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从长期看, 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科技创新、科学管理等挖掘了内部发展潜力, 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对内蒙古“绿色矿山”建设的调研, 一些企业对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深感庆幸, 认为正是通过绿色发展提高了企业开发和管理能力, 才经受住了矿业深度调整带来的压力, 为后续发展打下了基础[23]。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引导下, 我国“绿色矿业”经过十多年的实践, 在地方政府层面和矿山企业层面产生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不同模式尽管各有侧重, 但都致力于将绿色发展贯穿其中, 以绿色化道路作为设计导向和刚性约束, 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 地方政府的积极倡导
“绿色矿业”是政府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是“绿色矿业”发展的引领者、保障者和实施者。一些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 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法, 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除了省级层面以外, 一些地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绿色矿业”发展方案, 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例如, 浙江省湖州市经过前期摸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等阶段, 形成了“创建—认定—管理”的模式体系, 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突出。
2. 矿业企业的多元化实践
矿业企业是发展“绿色矿业”的具体实践者。在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过程中, 各地矿业企业以矿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 积极探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在地质勘查、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管理、科技创新、地质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方面各具特色, 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与路径 。不同模式的侧重点有所差异:“绿色勘查”模式强调的是“起点绿色化”, 为整个“绿色矿业”打造良好开端;“绿色生产”模式注重矿产开采、加工、尾矿处理等主要生产环节, 实施生态化控制, 实现“中间过程绿色化”;“智能矿山”模式强调管理创新, 致力于“系统运营绿色化”;“和谐矿区”模式重点构建矿山及周边区域内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 强调“发展环境绿色化”;“绿色金融”模式从融资渠道和资金使用入手, 突出“资金投向绿色化”;“矿山旅游”模式则充分挖掘矿山文化资源和自然禀赋, 更加注重“体验绿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