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石,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深化,要求基层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职能上不断改 革,以促进市场活力和矿企创新能力。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矿山合法合规开采如何开展相关生产监控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在处理违法开采 过程中应注重法律精神和契约精神,并探讨了基础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中的管理对策和管理要求。矿山企业持证生产是矿产资源法律硬性要求和企业合法享受收 益的必备条件。矿山整顿之前一些县市矿山矿区范围批复是小范围 的批复,从市场实践看,不适应大规模的开采,不适应资源的大规 模投放市场,而近两年资源的一路走高,导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进行适应市场、收获利益的“生产”行为。 矿山企业在“生产”上进行着重,必须在政府职能部门监控引 导下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生产 [1]: 一个监控是国土部门要求的,资源的开采应符合资源的特征,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当综 合回收。对暂不能综合回收的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 施。开采加工经法定程序而获得的矿采资源,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 方法开采矿产资源,这个具体体现在矿业权合同和矿产开发利用方 案中。 第二个监控是开采生产设计方案中对该资源及资源托付的地质 特征进行安全、集约、节约生产,这个监控是受国土、安监共同管 理,体现在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安全生产设计中。 第三个监控是环保部门和水土保持部门的对矿山开采要环境 达标式的绿色开采生产,环境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矿山开采加工运 输要符合这个方针,实现可控。环境保护是现代绿色矿业的主要内 容,而绿色矿业建设是矿业活动生存的方向与命脉;原来这个要求 主要体现在矿山环评方案与水土保持方案中;现在按自然资源部要 求,也体现了自然资源部门对资源的绿色要求。 故依此一系列矿山生产要求,笔者认为对矿山生产的违规与违 法查处,要结合以上相关的几个生产监控要求,并就对各生产监控 的违反情节轻重进行综合全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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