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是实现资源集约型、整合型发展的基础,也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此外,矿产资源规划还是地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的基础依据。因此,矿产资源规划应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利用状况等制定出适合于当地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以便于为后期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和开发利用提供帮助。通常,矿产资源规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二是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不同的矿产资源规划类型具有不同的作用[2]。矿产资源规划具有引导规范和指明方向的作用,其作用主要有:一是明确鼓励对象,根据当地矿产资源的状况,由政府部分组织划分出重点勘查、开采区域,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工作;二是明确的指出了限制对象,如对国家保护性、战略性资源、开采技术不成熟的矿产资源进行限制;三是明确的指出了禁止对象,如国家规划了禁止开采区域,对生态环境有主要影响的区域禁止勘查活动等开展。如某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反映了某地区中短期内矿产资源整合利用的基本状况[3],为政府引入相应的投入资金、政府规划等提供依据。
矿产资源规划的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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