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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评估透析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矿道网   投稿者:张富泉   浏览次数: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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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春荣 单位:葫芦岛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矿石回采率90%,废石混入率10%,原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8hm2,开采深度200m~50m标高。扩界后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7.63hm2,开采深度183m~102m标高。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选址和工程布局均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最低的原则。该矿矿山资源储量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条件,适应采矿生产。该采石工程选址合理,对本地区工业建设和发展均起到促进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选址合理。主体工程建设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1)本项目位于低山丘陵区,本矿区开采采用井采方式,对地表的破坏较小。项目在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仅对项目区的土壤造成扰动和不利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无法治理或破坏性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矿区进行恢复,将有效的遏制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没有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设弃土场。同时,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2)采矿场的废石堆放于附近沟道,地势较低,且通过本方案的治理,对其进行挡墙拦护等措施,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条件,历史上未发生过重力侵蚀。不会因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而威胁场区设备、建筑工人生产及生活的安全。(3)采矿场土壤质地均一,为棕壤质土。没有占用农田,仅占有少量的荒草地。征占地范围内没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同时也不属于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区域不是自然保护区,无珍稀动植物物种。采矿场现有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等依托原有设施。因此,只要在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防治的制约性因素。(4)本次矿山开采项目为井采工程,且工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能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破坏了地表植被,损坏了土壤结构,使地表坡度增大,土体结构松散,增加了水土流失剧增的物质基础和潜在危险,但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通过积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以使因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中而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建设和生产。综上所述,在项目区采石过程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水土流失模数会增大,水土流失量增多,对工程建设及生态环境会产生负面影响,但通过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会对项目建设生产产生灾害性后果。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要求。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辽宁省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中规定,本矿区采矿范围为37.63hm2。本项目占地5.67hm2,主要包括采矿生产区、废弃矿井区、办公生活区、炸药库、临时堆料场、弃石场及运输道路。本工程属于低山丘陵区,从占地性质来分析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没有基本农田,符合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本项目采用井下开采,破坏地表面积较小。本次生产建设无临时占地。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工程占地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较合理,通过对各防治区的合理安排、紧凑布局,同时也做到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面积,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较轻。主体工程土石方分析与评价本工程属建设生产类项目,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占用面积,降低了在占地方面的投资,也减少了因工程建设而占用土地资源,避免因施工造成大面积的土地破坏。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全矿基建及生产期间共生产废石量9424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该工程没有主体工程设计,也没有设置水土保持工程。因此从技术上满足不了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其他主体工程建设没有水土保持功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不纳入本方案投资中。针对上述问题本方案需要重新设计,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防治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达到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同步。整个水土保持投资全部为新增投资。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引起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包括降雨因子、地形因子、植被因子,土壤抗蚀性和抗冲性;人为因素是指改变引起的水土流失自然因素的人类活动。根据实地调查,工程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采矿场为井下开采,仅有少量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但矿体开采工程中,形成地下采空区及塌陷区,改变了外营力与土体抗蚀力之间的自然相对平衡。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石要废弃,虽选址合理,不会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诱发、加剧了水土流失,是造成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矿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采矿场井口的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废石的堆砌,程度较严重;运输道路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道路开挖损坏边坡植被,扰动土体,程度一般;办公生活区、炸药库的影响因素包括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程度一般;废石场、临时堆料场的影响因素包括废石废渣堆砌。在自然恢复期,采矿区、办公生活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植被与土体结构尚未完全恢复,仍将,产生比原地貌大的水土流失,程度较轻。

主体工程在选址和布局上,全面考虑了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址能合理地处理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远离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不良地质地段。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最低的原则,整个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是合理的。工程阶段涉及的施工组织设计,从部门管理及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工艺等方面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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