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就是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分为煤矿和非煤矿山。矿山的生产工艺包括:采矿、矿物处理和采矿废弃物的存储。对应的工艺场所分别为:采矿场,洗煤厂、选矿厂(非煤矿物)、集输厂(石油、天然气),排土场(煤矿、非煤矿)、矸石山(煤矿)、尾矿库(非煤矿)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就是为了人财物的安全和创造公平的安全生产环境,政府运用强制手段实施的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强制管理。
(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历程建立
新中国以来,我国矿山安 全 监 督管理大致 经 历了四 个发 展 阶段,分 别为:(1)新中国建立 到 改 革 开放 开始 阶 段 。煤 炭、冶 金、建 材、石油、盐 业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矿山的生产安全 监督管理。(2)改革开放开始到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阶段。改革开放 后,由劳 动 保 护 部门对矿山安全(主 要 是 安 全 管 理)、劳 动 卫 生、特 种 设备 进行劳 动监察。矿山安 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是“行业 生产 安 全 监 督 管 理”与“劳 动安 全 监 察”相结合。(3)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到设立国家安监总局阶段。1998年政 府机 构改革后,由经贸部门负矿山生 产 安 全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设 立 国 家 安 监 后,逐渐 形成了矿山的行业 生产安全 监督管理与综 合监督管理结合的体制。(4)设 立国家安监总局以来阶段。经 过不断探 索,形成了管行业 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矿山行业 监督管理与综 合监 督 管 理、煤 矿 安 全 监 察 的 现 行 安 全 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三)现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现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从横向看是行业监督管理与综合监督管理并行,面线点并存。所谓“面”是指综合层面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所谓“线”是指垂直的煤矿监察部门,所谓“点”是指行业和地方直接到矿山的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纵向看,垂直监察与属地监管并行,到边到底、多级并存。所谓“到边”是指涉及矿山的行业领域部门就有监管矿山安全的部门;所谓“到底”是指有矿山的行政区就有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的部门;所谓“多级”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是三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四级。总体而言,现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施的是监督、监察、执法、管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职责融合的体制。
二、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有新要求,人民群众有新期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规划部署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年多来,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充分显示出新机构新体制的巨大优越性和生机。进入新时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必须适应 新时代的要求,见图1。
进 入 新时代,矿山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体制必须积极回应社会 诉求,现行的多级 监管、监察 与管理一体、“行业监督管理”与“综合监督管理”并存的体制,造成的重复检查、效率低下、权责不明、责任不清以及多头管理、多点投入等问题需要解决。
三、适应时代要求,建立监管分离、区域监察、行业与属地管理的一体化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一)监与管分离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所谓“监”是指由上到下设立垂直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对矿山安全的监察权(煤矿模式)。所谓“管”是指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政府设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各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二)一体化的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所谓“一体化”就是形成覆盖所有、各类矿的安全 监察 体制,包括生产 安全 监察、职 业 卫 生监察、劳 动保 护监察、特种设备监察等的一 体化监察。(三)建立区域执法的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体制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地方层面,针对煤矿与非煤矿山设立区域或地区监察 分局,区域或地区安全 监察 分局内设执法中心。垂直看,为国家和区域分局两级,执法中心属各分局内部业务处室。这样的目的是,既保障煤矿安全监察不削弱又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同时减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提高矿山安全执法率和效力。(四)健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矿山安全管理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相关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具有矿山的省、地市、县区现有基础上健全矿山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