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简称为“矿山资质”,是从事矿山工程施工必须取得的资质。矿山资质分为4个等级,申报审批是由住建部门负责,依次是:住建部(特级、一级)、住建厅(二级)、住建局(三级)。矿山资质可承担各类矿产采、选、洗工程的施工。具体可承包工程,与持有资质等级挂钩,等级越高承包范围越大。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各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矿山资质申报要从三级开始,然后依序提升(如三升二、二升一),新办不能直接申报二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