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地方经济之间找到切合点,市自然资源局“双管齐下”,一方面创新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一方面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既使违法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又促进了矿产企业、矿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手抓改革创新,开展联合执法践行责任担当
为提高我市自然资源执法效能,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破解由于执法力量不够、行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协作效率低等原因产生的“执法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探索与公安机关在执法方面协同协作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2021年,尝试与市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双方共同参与现场执法,并按案件性质分类、分别处置,办案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共进行联合执法16次,扣押非法采矿设备29台,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5件,收缴罚没款30万元。其中:市本级联合执法3次,扣押非法采矿设备3台,结案3件,收缴罚没款30万元;北票市联合执法12次,扣押非法采矿设备26台,立案12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凌源市1次,正在调查处理。
开展联合执法,部门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有效整合,协作能力有效强化,执法效果明显提高,为推动矿业经济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手抓靠前服务,推动矿权延续体现感情温度
我市开展矿业整顿以来,部分采矿权人、尤其是铁矿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过期,未能及时延续,采矿权人及县级政府多次反映矿权“延续难”问题,请求给予采矿证延续。为此,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与省自然自然源厅沟通协调,并多次向市政府主管副市长邱廷彦汇报,邱市长率领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邰晓明、副局长田照辉等人多次去往省厅,专题就铁矿延续问题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并请省厅给予支持。2021年11月24日,省厅专门派3名业务骨干来朝,就省级采矿权审批程序、注意事项等,对市、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培训,并就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省厅明确:对过期采矿权,由县级矿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矿业权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帮助矿业权人完善申报手续,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给予解锁处理后,再延续采矿权。
至此,矿权“延续难”问题得到有效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