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专题会议决议
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专题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应出席职工代表296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285人,召集召开方式及出席会议人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董淦林代表集团公司向与会职工代表报告了关于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集团公司的相关事项。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集团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自2015年召开次全体会议以来,任期已满五年,根据《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应于2020年换届。鉴于集团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已到期但尚未换届,本次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开展吸收合并,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事项,根据《淮南市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关于“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规定,可申请续期到2022年8月。经集团公司工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并向淮南市总工会请示,淮南市总工会以淮工基〔2022〕8号函复同意集团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延期至2022年8月换届。
同意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延期至2022年8月换届。
二、审议通过《关于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上市方案即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上市公司拟以向集团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集团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集团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集团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原集团公司全体股东将成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三、审议通过《关于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集团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上市公司接收,集团公司与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上市公司作为存续方与集团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作年限、工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及其他劳动条件均保持不变;与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级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与用人单位原有的劳动关系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仍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