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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一季度起诉非法采矿类犯罪情况,涉及砂石、煤炭、矿石等矿产资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649

新华财经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沈寅飞)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556人。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广东、河南、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江苏等矿产资源大省,这9个省办案量合计占全国的58.4%。涉及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包括砂石、煤炭、矿石、石墨、稀土、泥炭土等。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犯罪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严厉打击,开展综合整治。究其原因,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而实施盗采犯罪的技术含量却相对较低。面对巨额的利润和低廉的犯罪成本,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如盗采海砂案件,从反映的情况看,盗采海砂方法简单,运输储存便利,一吨海砂的出水价和到港价存在数十元的利润空间,如果清洗后按照建筑用砂贩卖,利润空间可到上百元。按照普通江船3000至5000吨的载运量,贩运一次海砂的总利润可达数十万元。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此类犯罪还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犯罪手段多样,非法盗采隐蔽性更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犯罪形态规模化,常与黑恶势力交织。

上述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推动综合整治,促进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守护绿水青山。一是强化协作配合,依法精准打击。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犯罪,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严惩“砂霸”“矿霸”。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案件处理信息、移交案件线索情况,逐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刑事追诉+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在规定期限内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三是强化全民参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促进公众提高环境意识、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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