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特高品位的确定特高品位是指不小于矿体平均品位6~8倍的单样品位。当矿体品位变化系数较大时,采用上限值;变化小时采用下限值。A1.2 特高品位的处理应对特高品位样品用副样进行第二次(内检)分析,其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用__次分析结果,并用特高品位所影响块段或工程(单工程厚度大时)平均品位代替,也可用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A2 矿体的圈定和外推A2.1 按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控制连接圈定矿体。当矿体长度与厚度是正相关关系时,在有系统论据的情况下,可科学地确定外推长度;当无规律可循时,一般按网度的二分之一尖推或四分之一平推。A2.2 用m?g/t值圈定矿体时,需结合矿床特征来考虑,一般不外推。对薄脉型矿体,多采用m?g/t值衡量矿体者,可以外推。当矿体中出现个别m?g/t值达到要求时的单工程样品,可以圈入矿体。A2.3 在单工程中,若遇连续有多个大于边界品位而低于最低工业品位的样品时,一般允许带入相当于“夹石厚度”以内的样品圈入矿体;连续超过“夹石厚度”的样品则不得带入,可单独圈出作为表外矿处理。对夹在表内矿中厚度不大且分布零星、难以分采的表外矿,可以圈入表内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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