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的种类和特征
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存在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层,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质或有用元素,它的存在形态主要有固、液、气三种形态。按照矿产资源自身的用途及其特点,可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四类: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水气矿产。概括而言,矿产资源资产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耗竭性与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的形成往往要经历数百万年,它的使用属于物质上的消耗,不可恢复。2.隐蔽性与潜在性。矿产资源大多赋存于地下,存在较大的隐蔽性。由于地理位置的复杂性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只能通过地质勘察工作来进行。3.分布不均衡性与权力关系的复杂性。矿产资源的地理分布因自然条件的不同表现为不均衡的形态,会导致整个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过程中,相关的利益主体例如开发商、勘察机构等之间的权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4.可变化性。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会受到自然界各种条件变化的影响。同时,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矿产资源会在物质形态和使用价值等方面发生变化,导致在界定与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5.所有权的垄断性。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未经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行使矿产资源矿业权等权利。
(二)矿产资源的价值构成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矿产资源的价值问题存在争议,包括以下两种观点。__种观点认为,矿产资源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人类的开采、利用等劳动活动,矿产资源才具备价值;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在开采前需要国家转让矿业权,而这种矿业权的转让价值远高于开采勘探后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值,这就说明在人类对其进行劳动创造价值之前,其自身就具有价值。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文认为,矿产资源价值组成分别包括自然价值、权益价值以及环境价值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自然价值的存在主要是支撑了前文提出的第二种价值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在被人类开发利用之前就存在价值。这种价值与劳动的投入以及后期的勘探成本等均无关联,而与矿产资源本身的物质属性、地理条件、资源稀缺性等有关。在实务中,评估人员会根据这些资源的自身特性,参考市场数据,对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作出评估。2.矿产资源的权益价值。权益价值属于矿产资源价值构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将资源的静态价值转变为动态价值的过程。权益价值主要包括了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值、所有权价值、取得权益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勘察与开采所产生的劳动消耗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3.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矿产资源在被开采使用的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对资源所在地的土壤、空气、水质等造成污染,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自然灾害,例如山体滑坡、空气指标严重超标等。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商对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污染向国家上缴了相关的补偿费用,以此来改善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环境补偿费用所构成的环境价值成为了矿产资源价值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