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勘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勘单位对新领域的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充分,管理没有跟上,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有些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仍然停留在原有的生产经营领域,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劳动保护的需要;有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只抓到管理层,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还有极少数职工在安全意识上和操作技能上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没有获得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等。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出现的新问题认识不足。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地质任务锐减,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仅存在于地质延伸、机械加工、化工生产等领域,野外地质作业和劳动保护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随着国家对地质工作的逐步重视,特别是 2006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地勘单位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地质找矿任务不断增加,资质的不断升级,经营规模、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也随之而来。有不少基层单位的领导和劳动者,安全的理念仍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上,安全意识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着安全技术没能及时更新,对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够,出现了劳动保护不到位、安全监管乏力、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等现象。目前,由于地质工作的需要,地勘单位野外作业或多或少使用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而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是 50~60 岁的农村留守老人,缺少安全保护意识;有些单位还存在着以包代管的现象,这些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2.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培训,广大劳动者对基本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是了解的。但是,随着生产领域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对深层次事故防范和职业危害缺乏应有的了解,对劳动保护的认识还仅仅停留维护生命安全的层面,忽略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身体健康的职业危害,凭经验想当然等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有发3.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不到位。由于单位工作性质和领域跨度逐渐扩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缺乏应有的安全保护(防护)知识,或是安全技术知识没有得到及时更新,例如,在城市地质、农村地质、环境地质等新的领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即使是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也不一定搞得清楚作业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部位在何处,难以履行监督职责。还有一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存在着突击应付及走过场的现象。甚还有极少数基层单位的领导,没有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劳动保护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组织行使职权妨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导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4.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有所抬头。有少数基层单位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安全监管、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把经济效益的增长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割裂开来,主要表现在: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计提但不按要求使用,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够、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劳动条件不能及时改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有些单位不按规定的要求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野外作业的工作服连最基本的颜色及“三紧”都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劳动保护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等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的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劳动保护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和保障好劳动者安全健康等权益,对保持企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检查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每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究其背后原因都蕴含着事故发生的“必然”,无一例外地都能找到诱发事故的根源。分析事故的成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影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一项集技术、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管工作,它需要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既是责任也是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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