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其汇水边界;
2、查明含(隔)水层的分布、含水性质、构造破坏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情况,主要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与风化带的分布及其导水性,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含水性及储水性、与矿层(体)的相对位置、连通其它含水层及地表水体和老窿水的情况,地下水的水头高度、水力坡度、径流场特征与动态变化,地表水体的分布、水文特征、连通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可能途径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3、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建立水文地质模型,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估算矿坑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矿区总涌水量;
4、调查矿区及其相邻地区的供水水源条件,结合矿山排水对矿山供水问题及排供结合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指出矿山供水水源方向。缺水地区,应对矿坑涌水的利用价值进行评价。
(二)工程地质工作
1、研究矿床开采区矿体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及其结构面发育程度、组合关系,评价岩体质量;
2、调查影响矿床开采的不良工程地质岩组(风化层、软弱层、构造破碎带)的性质、产状与分布特征;
3、结合矿山工程需要,对露天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及溶(熔)腔的稳固性作出初步评价,指出可能发生工程地质问题的地质体或不良地段。
(三)环境地质工作
1、研究区域稳定性,矿区内历次地震活动强度及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
2、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圈定老窿(采空区)界限;
3、查明矿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地热等自然地质作用的分布、活动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调查矿区存在的有毒(砷、汞……)、有害(热、瓦斯、游离二氧化硅等)及放射性物质的背景值,对矿床开采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5、预测矿床疏干排水影响范围,对影响区内的生产、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可能构成的危害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意见;
6、结合采矿工程,对矿床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地面沉降、开裂、塌陷、崩塌、泥石流等)范围,采选矿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价,对采矿废石的堆放与处置、利用提出建议;
7、适于水溶、热熔、酸浸、碱浸、气化开采的矿床以及多年冻土矿床,应针对其勘查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在矿产分类规范中会有详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