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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方法选择

发布日期:2017-09-12   来源:矿道网   投稿者:依信   浏览次数: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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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阶段的内涵,根据勘查阶段筹资与回报的风险资本特点,根据勘查阶段探矿权的“赌石”特征,结合笔者多年来谈判和实施合资勘查的实践,对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选择提出以下看法:

1.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应摒弃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本质上是一种成本法,是反映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物价水平的一种成本法。实际上在勘查阶段,勘查的投入与这个阶段探矿权的价值,几乎没有关系。利用成本法来评估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是一种误导,它忽视预查、普查阶段绝大多数项目都会失败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少数有见矿显示的预查普查的探矿权在转让时得不到它应有的和高风险相应的高回报,似乎地勘单位只要拿回了投入的本钱,再加一点“利润”就可以了。使用重置成本法及其思路评估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对形成我国探矿权市场,是非常不利的。矿产勘查风险资本投资的目标,不是利润,而是风险资本的高成长。

似乎也意识到了重置成本法不能反映勘查阶段探矿权的价值,试图采用前景系数来进行校正。实际上前景系数和赌石买卖两家开价,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详细归纳勘查工作量,按照规范择出有效的工作量,根据工程质量计算了贬值系数,再按现行市价进行计算,得出的重置成本,工作量很大,不可谓不精确。但一个“精确”的重置成本,被一个主观性很大,变化范围很大的前景系数一乘,重置成本还有什么意义呢?八九位有效数字的重置成本,被只有一位有效数字的前景系数去乘,还有什么“精度”可言呢?

2.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应用要非常谨慎

地质要素评序法是加拿大地质学家基尔伯恩(L.Kilburn)提出来的。该方法对勘查阶段探矿权价值的实质的理解是正确的,即探矿权价值取决于探矿权区内蕴藏矿产的经济潜力。基础成本的思路也是可取的,即按面积计算的识别,申请,保留探矿权的平均成本,这是一个公平,可接受的起点。

问题在于,由谁来判断这一潜力,用什么方法来判断找矿潜力。由一个专家组来判断,有时是可行的,但并不是可靠的。一个新颖的找矿思路,往往得不到认同。前列举的C.菲甫克的登记的金刚石找矿区的价值,就没有人认同,相反却认为这是“疯狂的想法”,但迪亚麦特公司卡特经理(G.Cater)慧眼识珠,对该矿作了风险投资。现在该区的矿权价值的升值,使周边相邻的地质条件类同地区,都被抢登,即使没有作地质工作,探矿权价值也是翻番地上攀。一个有价值的高科技项目创意,不是要专家公决来决定其价值,而取决于科技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超人的魄力和独到的眼光。若大家都看得明白,也不成其为风险投资了。

在判断方法上,权重的选择不得不十分小心,有时一个地质现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仔细研究矿床发现史,可以发现,一个关键的认识是发现矿床的决定性因素,这一点和高科技项目非常相似。西部矿业公司(WMC)在南澳发现奥林克坝巨型铜铀金矿床,勘查地质师使用沉积铜矿概念模式,起用赋矿构造部位的特提斯扭曲标志,起了关键性作用。C.菲甫克在波因特湖附近发现了一粒铬透辉石,是金刚石探矿权价值的集中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为筹资勘查,地质项目咨询评估公司,对于找矿模式的指导思想及其地质现象的反映,始终放在对勘查阶段探矿权价值评估的首位。

在我国尚无权威的和对市场负责的地质项目咨询评估公司,尚不承认独立专家对探矿权的评估,我们聘用专家组进行评估,但专家组并不承担责任,与他们的市场信誉无关,因此用专家组的方法要非常谨慎。

3. 联合风险协议法,广泛用于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严格地说是矿权流转双方,通过协议对矿权价值的一种认定,其思路符合“赌石理论”。根据加入方承诺的勘查投入和挣股期结束后协议所取得的权益比例,反算出出让时出让方探矿权的价值,是双方对该探矿权价值的一种认定。例如我国首例固体矿产联合风险勘查协议,中方投入148平方公里的探矿权,BHP公司投入410万澳元,挣股期结束后,BHP公司将挣得52%权益。反算在协议开始执行时,这148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值378.5万澳元,约2000万人民币。中方在这个矿权区内,在70年代投入地质工作量约30万人民币,开展了化探和槽探工作。笔者在BHP公司进修时了解到,BHP公司为取得西澳的东尼布鲁克(Donnebruk)矿权,在联合风险勘查协议中,出价为500万澳元。该矿权与当时中方提供的会理地区的矿权非常相似,因此笔者为中方矿权开价500万澳元,占股49%,BHP公司还价300万澳元,占股51%。最后谈判成交,BHP公司投入勘查费用410万澳元,占股52%。中方在其他矿区的预查、普查的失败,中方的找矿创意,体现在联合风险勘查协议上,中方矿权大幅升值。高风险的勘查,得到应有的回报,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

由于该方法简单易行,协议双方对该探矿权价值的认识,反映在联合风险勘查协议中,在勘查阶段探矿权转让中,被广泛采用。

4.粗估法具有实用性

评估人员根据长期积累的大量国内外勘查阶段探矿权的评估结果,结合矿产品价格,勘查筹资市场的供求情况,考虑已取得勘查成果的显示,特别是品位显示情况,进行粗略估计。因为勘查阶段探矿权价值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粗估法的评估结果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和证券交易所评估上市所接受,具有实用性。评估机构应大量积累类比资料,推进粗估法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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