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合资格人报告要求地质师既具备坚定的职业操守,又有过硬的技术水平。高级地质师刘培文先生指出合资格人报告编制中一定要坚持某些原则、提交技术报告一定要有独立性、现场访问在报告编写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刘培文先生带你从上述角度了解合资格人士报告应怎样编写。
一、合资格人报告编制和使用的几条原则
有关合资格人报告编制和使用原则性的要求,JORC准则列出三条原则:透明性原则、实质性原则和合资格性原则;VALMIN除了三条主要原则,还加上两条辅助原则:合理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NI43-101是法律文件,“不谈原则,谈责任”,但这些原则都得以贯彻。此外,为了查漏补缺,还有两条不成文的原则:“宁多勿少”原则和“如果没有,为什么”原则。本文就读起来都卷舌头的官方定义,尝试用大白话解读一下。
三条主要原则
之所以称之为主要原则,因为不照着办不行:
透明性原则:要求合资格人士报告的读者得以提供充足的、呈现清晰明了的信息,可以理解报告,又不至于被这些信息或合资格人士知晓但遗漏的实质信息所误导。
解读:
合资格人士要把方方面面的信息都写上:别漏了或者藏着掖着,故意挖坑等着投资者跳。比如矿体末端的探槽未见矿,故意不提,还让人以为矿体还有延伸潜力;
合资格人士要“说人话”:别写太过专业,高深的理论、专业词汇的堆砌和神神道道的预测,把非专业的人士搞得云里雾里。
实质性原则:要求合资格人士报告含有所有相关信息,即投资者及其专家顾问为了就所报告的勘查结果、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储量做出合理且公道的判断,而合理要求看到及期望看到的信息。如果相关信息未得以提供,必须得有解释说明。
解读:
该写的都写上:取样时用手捡的,还是锤子敲的。千万别抱着“管他用手还是用锤子,取了样品就行”的想法。这涉及到样品质量有多靠谱的大问题;
不该写的别写:比如判断地层年代的小虫子长什么模样,判断裂隙产状的赤平投影是怎么摆弄的,就省省吧。
合资格性原则:要求合资格人士报告基于相应合格的、有经验的和受强制性专业道德规范约束的人(合资格人士)所负责的工作。
解读:
写报告的人必须得“行”,就怕刚毕业的学生“Ctrl V +Ctrl C”就把报告整出来了;
这个工作也是个“良心活儿”,写报告的人得“有组织,有纪律”,无底线瞎干可不行。
两条辅助原则
工作的时候,辅助原则是合资格人士不好把握尺度的地方,在可做可不做或可多可少的情况下,尽量办到:
合理性原则:合资格人士对于数据和信息的评价要做到不偏不倚的、有理有据的、现实的和合乎逻辑的,以至于其他的合资格人士能用相同的数据或者信息得出类似的结论。
解读:
不能说的太不靠谱:隔壁矿山有0.5 km2就有10 t黄金储量,我这边的1 km的矿权在其延长带上,应该有20 t黄金储量的潜力;
不能做的太过分:地表就挖了一个槽子,连产状还未搞清楚,就把矿化体向下推测了500 m。
独立性原则:合资格人士是独立的,没有一些利益纠葛和其他相关人等能够影响到合资格人士做出专业判断。(注:NI43-101对于独立性的定义最为严格,包括哪些情况强制要求独立性,哪些情况不强制要求独立性,读者可以自行查阅5.3节《独立技术报告》)
解读:
如果编制报告的合资格人士,和参与的项目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如何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有些合资格人士虽然自己和参与项目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难免受各种七拐八拐的关系压力,凑出一个某方或者各方“满意”的结论。
两条不成文的原则
宁多勿少“Too much information rather than too little”:是对“透明性原则”的补充,能够使信息得到充分的披露。
解读:
有点“礼多人不怪”的意思,多写点总比漏了强。没准儿这条信息张三看不看无所谓,但对于李四就十分重要。
这条原则有时候会和“实质性原则”相抵触,一不小心没关系的东西就扯过头了,需要慎重对待。
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if not, why not”:是对“实质性原则”的补充,避免遗漏和误导。
解读:
防止合资格人士自己粗枝大叶,有些实质信息只是他没有收集到,不见得真没有;
防止合资格人士闷声装不知道,有些不利的信息他知道,为了图省事不想多说。
二、提交独立技术报告的情形
加拿大NI43-101规定了编制独立技术报告(Independent Technical Report)的情形,意味着编制或指导编制技术报告的独立合资格人士同发行人没有任何利益关联。其他主要交易所的要求与此类似。我们先看看NI43-101的规定,再解读。
5.3 独立技术报告
(1) 本法如下条款所要求的技术报告,必须由一个或者多个合资格人士编制或在其指导下编制,他们在技术报告有效期或呈送期独立于发行人:
(a) 4.1节
4.1作为报告发行人呈送技术报告的义务:
(1) 作为加拿大行政区内的报告发行人,必须在该行政区就其实质相关的每个矿权呈送一份技术报告;
(2) 如果发行人是该某行政区的报告发行人,后来变更成其他行政区的报告发行人,(1)小节不适用;
(3) 如果发行人有如下情况,(1)小节也不适用:
(a) 以前就矿权呈送过技术报告;
(b) 在发行人成为报告发行人的期间,未包括在以前已呈送技术报告之内的目标矿权,没有新的、实质性的科学和技术信息;
(c) 以前已呈送技术报告满足5.3节的任何独立性要求。
(b) 4.2(1)小节的(a)款和(g)款
4.2(1)发行人(或(c)款情况下的报告发行人)必须呈报一份技术报告,以提供与其实质相关资产内矿产项目有关的科学和技术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含在已呈送给或提供给加拿大行政区公众的以下任一文件中:
(a) 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按照NI44-101《简式招股书派发》编制的初步简式招股说明书;
(g) 按照证券法要求编制和呈送的估值。
(c) 如果文件披露如下情况时,4.2(1)小节中(b)款、(c)款、(d)款、(e)款、(f)款、(h)款、(i)款、(j)款:
(i) __次披露与发行人实质性相关资产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或初步经济评价结果;
(ii) 发行人实质性相关资产的全部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发生百之百或更大的变化。
4.2(1): (如上)
(b) 按照NI44-101《简式招股书派发》编制的初步简式招股说明书,__次露;
(i) 与发行人有关、持续实质性变化资产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或初步经济评价结果;
(ii) 与最近已呈送技术报告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或初步经济评价结果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对发行人来说是持续而实质的。
(c) 在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矿业资产直接或者间接收购的信息或代理通告;
(d) 发行备忘录,不是指单独交到证券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发行备忘录;
(e) 对报告发行人的权利发行通告;
(f) 年报;
(h) 遵照并按照多伦多交易所创业板4.6款《简式呈送文件》(即《以简式呈送文件和交易表4H》)的方式呈送的公开文件;
(i) 收购要约通告,披露有关资产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或初步经济评价,如果在收 购要约交易中提供了要约方的证券;
(j) 任何由发行人或者以发行人名义编制的书面披露,不是指(a)款和(i)款提到的文件 中,__次披露:
(i) 发行人有关、持续实质性变化资产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或初步经济评价结 果;
(ii) 与最近已呈送技术报告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或初步经济评价结果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对发行人来说是持续而实质的。
(2) 除小节(1)之外,如果发行人的证券在指定交易所交易,(1) (a)中要求由生产发行者呈送的技术报告,不需由独立合资格人士编制或者在其指导之下编制;
(3) 除小节(1)之外,(1) (b)或(c)中要求由生产发行者呈送的技术报告,不需由独立合资格人士编制或者在其指导之下编制;
(4) 除小节(1)之外,如果编制或指导报告编制的合资格人士,所依据的科学技术信息是由生产发行人的雇员或者咨询专家编制或在其指导下编制,那么就已经是或者将要是与生产发行人合资的标的而要求由发行人呈送的技术报告,不需由独立合资格人士编制或者在其指导之下编制。
解读:
5.3(1)规定的核心是:“报告发行人”相关的“首次报告”和“实质性变化”要求独立性。因为这是面向公众,或报告的内容变样了;
5.3(2)(3) (4)规定的核心是:“生产发行人”相关的报告不要求独立性。因为已经上市的公司报告对象是股东;
其他没做要求的情形不要求独立性。
笔者提醒,即便在不要求独立性的情形下,编制有关矿产资源量和储量报告的人起码应该是合资格人士。港交所接受某些上市公司内部非合资格人士编制的有关矿产资源量和储量报告,是不妥的。
三、现场访问在合资格人士报告中的重要性
现场访问是合资格人士编制报告的重要步骤,这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有些时候,合资格人士走马观花不够深入,遛了一圈什么问题没有发现;有些时候,合资格人士自己也被蒙蔽了,恶意委托方不愿其在报告披露一些内容,故意制造一些情况使他不能去现场,或者去了现场也无法获得有效信息;有的时候,合资格人士压根就没去,在办公室就把事情做完了。投资人如何看待现场访问,本文试图给出一些有用的建议。
国际报告准则对现场访问的要求
NI43-101中6.2节要求:发行技术报告之前,发行人必须让至少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所报告的矿权进行现场访问。这名合资格人士或者编制了部分内容,或者为报告总体负责。他不能委托别人代劳。
有几种不强求现场访问的例外情况:
项目若干年前做过工作,早已没有踪迹或者面目全非;
天气原因导致合资格人士根本到不了现场,即便到了也不能获得任何有用信息;
在报告中交代了暂未现场访问的原因,并有实施访问的时间安排。
NI43-101 CP中进一步解释现场访问的重要性:合资格人士在编制报告时,要确保获得所有实质性的信息,就得去现场确认。尤其是自从最近一次现场访问到报告日,科学上的和技术上的信息是否有实质性的变化。这样的要求可以使合资格人士对其所要报告的项目情况很熟悉:
草根阶段和高级勘查阶段的项目:合资格人士要了解一下自然交通等外围环境,观察地质背景、矿化,确认所做的工作。即便在露头稀少的情况下,也要进行现场访问。观察覆盖层和植被的类型和厚度,这对于地球物理成果的解译很有帮助;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合资格人士应落实一下完成的设计和审查,向委托方提出合宜的勘查和开发方案;
开发生产阶段的项目:合资格人士应就地表、地下的厂房设施、坑道工程、生产生活辅助设施、运营现状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
JORC准则的要求:正文没有提及,附表Table1中第三节和第四节要求,合资格人士就现场访问发表意见,以及陈述现场访问所得结论。如果没有进行现场访问,应说明原因。
其含义是,现场访问是必要的,但并非必须的。也没有明确合资格人士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这些都由合资格人士自己决定,因为最终的责任由他来承担。
现场访问的实施和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资格人士进行现场访问要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访问清单进行,并留有时间和空间上的余地。为了保证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事先周知要交流的各方人员,避开恶劣的天气条件,和客户协调进入勘查或者生产现场的时机等。合资格人士报告中要交代:
进行现场访问的是谁;亲自去了,还是委托了他人。如果是后者,委托的人是什么情况;
什么时候去的,现场方位有效工作时间多久;
在现场干了些什么;
有什么发现和结论;
如果合资格人士没有进行现场访问,是什么原因,可能隐含的问题。
现场访问容易出现问题的几个地方:
客户认为没有必要,“我绝对不哄人”。这忽略了现场访问本身是独立审查和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客户出于想省钱的目的,尤其是对于国内一些初次接触国际咨询服务公司的客户,人员来往交通、食宿和劳务等费用加起来“高得离谱”;
抢时间,有时出于客户的要求,有时出于合资格人士自己的安排。急于在拿到资料的一刻就开始撰写报告。或者时间安排的过于仓促,除去路上和休息的时间,到了现场一两个小时走一圈仓促了事,名副其实地走马观花,访问的收获大打折扣;
被恶意委托方诱导。有的项目存在猫腻,怕人知道而不愿披露,如造假、事故、停产等等。委托方会制造麻烦或者拖延时间,故意合资格人士不能去现场,或者去了现场也无法获得有效信息。
投资者对于现场访问的态度应该是:
去了总比没去强;
多去总比少去强;
合资格人士自己去总比委托给别人去强;
没有现场访问关起门来编的报告,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