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告。《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新设矿业权289个,其中探矿权58个、采矿权258个;累计开采矿石25.5亿吨,其中建筑用石料20.9亿吨、水泥用灰岩3.4亿吨、萤石619.0万吨、地热407.1万立方米,有力保障了浙江省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需求。
《规划》预计浙江省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萤石精矿、叶蜡石等年均需求量分别在5亿吨、8500万吨、90万吨和60万吨左右。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处,萤石(800万吨,2025年)、金、铜、钼、稀土、地热、叶蜡石等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
《规划》表示,浙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要有新提升,力争形成建筑用石料5亿吨、石灰岩8500万吨、萤石200万吨、叶蜡石60万吨、地热500万立方米的年开采能力。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矿物10万吨/年)和最低开采规模(矿石5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