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近期全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再部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通知明确,要高度重视,牢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重点关注受强降水影响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各市、各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然资源、交通、住建、铁路、水利、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专业优势,尽可能把排查范围放得更宽、把情况摸得更透、把工作做得更细,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坚持隐患排查无死角、全覆盖,既要对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更要注重发现新的风险隐患。严格隐患点风险管控,实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对已排查出威胁较重的隐患要作出处置意见,立即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压实责任,做好监测预警和临灾处置。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压实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要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充分发挥“人防+技防”实效,对受局地强降雨影响严重或出现险情前兆隐患区域,要果断撤离人员,“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坚持力度不减、工作不断,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力量预置,出现灾情和重大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整合各方力量开展应急避险救援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的底线,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