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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技术管理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矿道网   投稿者:肖金山   浏览次数: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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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管理业中,勘查技术管理主要通过编制、推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来实现
在部门管理中,勘查技术管理包括地质技术管理和施工技术管理两个方面,实行分级负责。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以提高质量为中心,指导地勘单位的勘查设计.勘查施工和勘查成果的提交等项技术业务工作。地勘单位技术管理的任务是:调动一切技术力量,合理地组织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建立良好的技术工作秩序,为提交优质地质成果服务。
在勘查技术管理中,推行技术责任制。地矿局和各地勘公司设总工程师,领导地质处、探矿工程处等业务处室实施管理工作。在地勘单位,1953年至1963年期间,仅任命大队"技术负责人"主管勘查技术工作;1964年,在地质大队改为任命主任工程师,在分队任命"技术负责人";1979年,颁发"地质队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后,__次在地勘单位任命总工程师。
__节  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
规范和规程是地质工作的技术标准,是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行动准则。1955年至1956年,地质部吸收苏联经验,相继颁发了各种地质勘探工作暂行规范。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规范、物化探工作规范、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矿产普查勘探规范、机械岩心钻探规程、坑探工程规程等。省地质局及各地勘公司根据本省、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但是,经过"大跃进"中的"大破大立",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干扰、破坏,致使已颁发的各种规范.规程和实施细则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1978年,地质部会同全国储委、冶金部、煤炭部、化工部矿山局、国家建材局以及部份省地质局,分工协作,重编各种规范规程。根据统一安排,贵州地质局、贵州省储量委员会主持编制了《汞矿地质勘探规范》,并与湖北地质局合作编写《磷矿地质勘探规范》,与安微地质局合作编写了《岩矿心管理规定》,与山西地质局合作编写了《铝土矿地质勘探规范》。经过七八年的努力,至1987年,地矿部、全国储委重新分别颁发了《金周矿产勘探规范总则》、《金属矿产勘探规范总则》,以及多种矿产的勘探规范。同时颁发了《固体矿产普查勘探设计编写及审批规定》、《地质勘探工作原始地质编写规定》、《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报告编写规定》、《地质工作质量检查验收规定》等规范、规程。同时颁发了《地质找矿、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规定。贵州地矿局及各地勘公司均拟订了实施细则,使地质工作重新走上有章可循的正确轨道。
1954年至1986年期间.地矿部规定:金属、非金属矿产及水文地质勘查,按其详略程度划分为普查、详查、初勘、详勘四个阶段;煤炭部规定:对煤炭勘查工作,按其详略程度划分为普找,普勘、详查.精查四个阶段;1987年3月,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颁发了《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规定》,将矿产、水文勘察工作统一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为了确保新老规定之间的衔接,贵州地矿局根据地矿部地矿司制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凡1987年提交地质报告的地质项目仍按四阶段划分法提交报告,在工作程度前注明"(原)"字。凡1987年以后继续工作的项目按新的划分阶段套改。即:原初查及原详查套改为普查,原初勘套改为详查,原详勘套改为勘探。
1987年,根据"改革开放"、"简政放权"和加强普查找矿工作的需要,贵州省地矿局制订了《关于地矿业务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详查基地和新发现重要矿产地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地质项目立项权进行划分;并对地质设计编审、地质工作质量管理、地质工作成果奖励、重要技术问题请示汇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节勘查设计管理
设计是正确组织地质勘查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经济而有效地完成勘查任务的必要保证。1954年3月,地质部颁发了《地质勘查工作设计编制办法》。办法规定:设计内容应包括以往工作情况、地质工作设计、探矿施工设计、设计预算四个部分。设计编制应由地质队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将来执行勘查任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设计须报大区(或省)地质局批准,并报部备案,方可开展野外工作。没有设计不得施工。从1954年至1980年,贵州地质局坚持按上述办法管理,27年间,管理的重心是纠正不同时期出现的错误倾向。例如:50年代前期出现的脱面实际、生搬硬套苏联经验的倾向;三年大跃进时间出现的"边设计边施工"的错误作法,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对设计的全面否定和设计质量滑坡的倾向等。1981年至1990年间执行新的设计编审规定,根据勘查任务大小,实行部、局、队三级分工审批。
为使地质勘查设计既体现规范原则又符合矿区实际,在1962年至1990年期间,省地矿局在设计编审工作中先后实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
一、设计现场审批制度:1962年至1963年期间,先后对开阳磷矿、水城小河边煤矿、清镇燕垅铝土矿、务川木油厂汞矿等重点矿区勘探设计进行现场审批,节省钻探工作量1.2万条米,坑道1700米,按当时的成本计算,节约投资120余万元(按1990年定额计算节约480万元左右)。
二、"三结合"审批设计:1962年开始实行地质设计"内、外三结合"审批制度。"内三结合"即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外三结合"即地质部门、设计部门、生产部门三结合。通过两个"三结合"广泛听取意见,使勘查设计既符合矿区实际情况,又保证将来提交的地质报告符合生产,设计部门的需要。"外三结合"会议的结果,一般均写有会议纪要,作为共同遵循的依据。
三、发扬技术民主:1980年至1990年期间,由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在设计编制之前与基层技术人员共同讨论设计方案,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决策,并拟定设计大纲,再由基层单位编制上报审批,使设计审批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变动,能够一次审查通过。
四、将设计编审纳入系统工程管理:在1987年至1990年期间,每个勘查矿区必须从年初开始,在加强野外施工.野外编录、取样化验、综合研究等项工作的同时,即根据地质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拟定第二年工作方案,在年底结束野外工作即完成第二年勘查工作设计的初稿,并上报审批完毕,为第二年计划安排和施工准备创造了条件。
第三节  野外工作期间的技术管理
野外工作期间,地质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各种规章制度,指导、督促野外勘查人员遵照设计开展工作,以质量为中心,取全、取准各种原始资料,并及时进行综合整理,确保按期捉交地质报告。主要管理制度有:
—、地质工作报告制度  '
野外勘查施工流动、分散,为使省级管理机关和地质大队及时掌握野外施工进度和地质情况的变化,从1954年开始实行地质工作举告制度。报告分月报、季报、年报及专题告四种。各野外工作小组必须按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成果。问题等列入报告之中,按分队、大队、主管局的次序逐级综合上报。部分重点矿区须直接上报主管部。1957年以后,地质工作报告主要由省级主管机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级汇总后上报主管部,直接报部的矿区为数很少。1987年,根据贵州地矿局《关于地矿业务技术管理的哲行规定》,废除月报制度,实行季、年报制度。
三、工程验收制度,地质勘查使用多种工作手段,包括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物探、化探、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岩矿测试等等,各项工程施工质量是地质工作质量的基础。从1954年开始,逐步建立健全了工程验收制度。每一工程结束,即由有关各方(包括分队主任工程师、地质技术人员、探矿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签字存档。质量达不到要求,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需返工的工作量作报废工作量处理。1986年以后,部分施工单位与地质单位是甲乙方承包关系,返工费用则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质量检查制度
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坚持质量检查制度,逐步形成白检、互检、抽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一)质量四检查制度。为在日常工作中确保工作质量,从1965年起,推行地质资料四检查(即自查、组长查、主任工程师查和局主管工程师抽查)的制度,检查时采取室内、野外现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质量检查员制度。对高度流动分散的工种,实行质检员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检查员主要由队聘请。此外,为加强对地质大队的质量检查,还由省级主管机关聘请少数质检员。
(三)全面质量大检查。1978年.1986年、1987年和1989年贵州省地矿局开展过四次全面大检查。检查工作由局总工程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质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工作质量好的予以表扬,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改正。
一、地质项目野外验收制度
从1985年开始,省地矿局实行地质项目野外验收制度。对结束野外工作即将转入室内资料整理、编写报告的地质项目,包括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物化探项目、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矿产地质工作项目等逐个进行野外验收。做到结束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工作的重点是:项目工作程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基础资料是否充分、扎实,原始资料是否可信,野外工作阶段的综合资料是否达到要求等。野外验收由地质大队主持,对重点勘探矿区的验收,除局派人参加外还邀请生产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将来承担报告审查的机关(例如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参加,避免到报告评审时才发现缺陷,又重新组织返回补课,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和浪费。
五、评比奖励制度
1986年开始实行地质成果评比奖励制度。每年12月,省地矿局举办地质资料展评会,展品分为抽评展品和白荐展品两类。抽评展品由局随机指定,白荐展品由单位自行选定。
 第四节  地质报告管理
地质报告管理包括组织提交和报告评审两个方面。
在野外施工结束后,组织人力编写和提交地质报告,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级主管机关除将报告提交纳入计划管理以外,主要是检查、督促、协助解决困难和组织经验交流粹项工作。
1960年,苗岭地质队完成炉山铁矿苦李井矿区勘探野外施工后,很快提交了地质报告。贵州地质局及时推广了他们的"四快一条龙"的经验。"四快"即:快速评价、快速勘探、快速编写地质报告、快速审批报告;"一条龙"即以地质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一条龙"统一安排,密切配合,使报告编制的全部工作经常化。在施工最后结束前,除储量计算图、储量计算表格及储量报告中某些数字以外,有关报告的文字编写和各种图件的编制都已完成初稿。施工一结束,最后完成储量的圈定和计算,即可清绘复制,提
地质报告。
地质报告评审管理,既属于成果管理的范畴,又是勘查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地质报告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列入主管部、主管局计划的报告由局审批。其中勘探报告由局初审后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一些小型普查项目,由主管局授权地质队进行审批。1985年以前,普查、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探报告初审均由局总工程师和机关有关业务处室承担。1985年以后实行评审员制度,由局聘请一批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工作。评审意见经评委讨论通过,并签字确认后,再由地质局审批下达。实践证明,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既可集思广益,又使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五节  群众报矿管理
发动群众找矿、报矿,搞好群众报矿的接待工作,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95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地质部和西南地质局关于发动群众报矿的指示,并结合贵州实际情况,明确处理群众报矿的机构;省级由工业厅地勘处领导专区由专署工业科负责,县(市)由工商科负责、区、乡由生产助理员负责,靠近地质队的群众可直接向地质队报矿,初步形成接待群众报矿的网络,收到较好的效果。1958年大跃进中,群众找矿、报矿,提供了一大批找矿信息。
1971年,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找矿报告,省地质局与贵州工学院联合组成宣传调查组,赴都匀县总结经验,并在《贵州日报》上用一个整版的篇幅进行宣传。
1980年,国务院批转地质部等六个单位联合颁布的《群众报矿奖励办法》,贵州地质局及各地勘公司迅速转发宜像省地质局和工业部门地勘公司以及各地质队都指定有专人负责群众报矿的宣传和接待工作。各地质队在接到群众报矿信息后,及时组织人力踏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对找矿有重大意义的群众报矿,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节探矿工程管理
探矿工程管理属于施工技术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在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基础上,推行各种先进技术,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取全取准各种原始地质资料(主要是实物资料)的目的。从1950年至1990年,探矿工程管理着重抓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各项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从50年代开始,严格贯彻地质部颁发的"地质岩心钻探规程"、"山地工程操作规程"和"关于加强钻探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几项规定"等。同时,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交接班制、分工负责制、及设备维修制、钻孔安装及封孔验收制、完工工程验收制等,使各项工程施工管理逐步走向正轨。"文化大革命"时期,各项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特别是1983年至1985年企业整顿期间,通过贯彻地矿部新颁发的各种规程和《地质队探矿工程管理办法",围绕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1986年来,在认真贯彻部颁关于"加强采矿工程工作若干规定"的同时,结合贵州实际,制订了"关于加强探矿工程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展优质高效竞赛,开展工程质量评比等项奖励活动,促使效率及质量不断提高。
二、不断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改进施工工艺
50年代初期,地勘单位使用手摇钻机。50年代后期,推广使用苏制手把式钻探机,并推广合金、钢粒钻进工艺。70年代,推广国产油压式钻探机。80年代,又大力推广小口径金刚石钻进和绳索取心为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由于探矿设备不断改善,施工工艺不断改进,不仅逐步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安全程度,而且大大地提高了效率和质量。
三、开展创建文明机台和文明坑口活动,组织文明生产
1985年,省地矿局、各地勘公司和各地勘单位都建立创建文明机台和文明坑口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局级文明机台和文明坑口标准,建立申报评审和奖励制度。从1985年至1990年,仅地矿就创建局级文明机台9个,获部级文明机台3台次。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野外施工单位的生产条件、生括条件有一定改善,职工精神面貌有所改观。
 第七节安全生产管理
贯彻"安全__,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一直是地质勘查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1953年至1956年,西南地质局在黔地质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地勘单位工务科负责。1957年贵州地质局成立之后,贯彻地质部颁发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组织机构和任务职责的规定",局系统的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负责,地勘单位的安全工作由探矿科管理。1963年以后,贯彻地质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
1979年,通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深入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条例》,各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机构,并由一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省地质局正式成立探矿工程安全卫生处,并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安全工作。1990年根据地质矿产部指示,进一步将安全卫生工作独立出来,建立安全卫生处、地矿局所属22个地勘单位中,13个建立了安全科,7个单位配备了专职安全员,2个单位配备兼印(安全员,共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51人。
随着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设备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79年至1990年期间,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并结合地勘行业的实际情况,省地矿局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制度和实施细则,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安全抵押金的有关规定"等,还制定了"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安全行车50万、80万.100万公里和单车年度奖励办法",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与此同时,还多方筹集经费,积极改造安全设施,推广安全新技术,如等电位避雷、湿润剂捕尘、钻探活动工作台防坠器等。由于安全效果显著,钻探活动工作台防坠器获得地矿部科学技术成果四等奖。
1979年至1990年期间,为提高职工的实全技术素质,还开展了安全培训,先后举办了爆破人员培训班,电工、焊工、锅炉工培训班,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安全法规学习班等。11年间,共培训人员达300余人次。同时实行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事故率逐步下降。1956年西南地质局在黔队伍死亡、重伤事故总频率为2.52‰,贵州省地质局1957年至1978年期间事故总频率为1.35‰,1979年至1990年降至0.47‰,还出现了一批无事故地勘单位。此外,还在管理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些初步规律,如年中事故频率的最高月份,事故频率在各工种、各年龄层次的分布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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