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的主要依据,要求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开发利用方案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严格把好资源利用关,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也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1]。但是,实践中一些矿山企业对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不够重视,给设计单位的时间短、经费少,导致设计单位缺少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研究地质报告及做现场踏勘工作,从而影响了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质量[2],只是为了应对申办采矿权而起不到应有的矿山建设与开发的依据作用,而往往在取得采矿权后再重新编制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矿山设计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应依据地勘单位提交并经过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以保证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和分布特点等要素的准确性。在编制中应正确把握要点,在确保安全、注重环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指标[3],同时,要注意将地质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三者区分开来,将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资源储量和矿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勘查所获的资源储量,因为二者在有偿处置方面有不同要求[4]。在估算资源储量时,还应单独着重对氧化矿量进行计算,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析也应具有针对性,尽量从开发和建设的角度谈意见建议,而不应仅仅引用地质报告评审里的意见[5]。在编写方案时,最重要的是杜绝走形式的思想,认真对待,在地质资料及实测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矿山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确定与实际相适应的设计规模,提高方案的专业性,以指导矿山的生产[6]。虽然不同时期我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报告或者方案要求有所不同,但审查的目标和重点则是基本一致的,如对于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是否能够得到综合开发和综合回收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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