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是国家政府机关以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身份对矿产资源的积累、储备、使用、配置的全过程进行规划决策、调节控制、监督协调,以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为[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指作为矿产资源行政监督主体的国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权,是对采矿权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命令和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4]。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5]。因此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监督管理十分必要。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利用现代航空航天遥感、虚拟现实、井下定位[6]、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计算机和网络等技术,建立了矿产资源管理“一张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天上看、地上查、地下控、网上管”的监管体系,创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机制,提升各级矿管部门的监管效能。贵州省运用3S等技术把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遥感监测、基础地理以及矿产资源等多元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动态监管[7]。但由于贵州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与全国各地大部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一致,是由省国土资源厅、地市和县两级国土资源局组成的纵向管理体系,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现象的管理基本还处于人工管理阶段,未搭建在“一张图”平台,缺乏技术性、专业性和系统性手段。贵州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监管主要借助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全国矿产督察网上报备系统等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由于缺乏统一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批后监管的综合平台,部研发的多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软件又相互独立,无法衔接和快速获得成果,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不能形成数据库,开发利用年报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也无法核实等情况的存在,不利于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成果应用。基于以上现状,《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贵州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2015]27号)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以加强资源监管和为地方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平台数据获取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监测监管平台功能,扩大监管平台应用服务,提升国土资源监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事后事中及全天后监管。积极主动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批后监管系统,将与采矿权有关的采矿权审批系统、矿产资源督察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所有数据信息连通,构建统一化、无缝化的监测监管机制和平台,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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